3月20日,关于科创板的一项重磅政策出炉,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首次提出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
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这种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科创属性评价过程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又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体现增强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企业包容性的改革导向。
具体来看,3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即未盈利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三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二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证监会指出,上述3项指标主要侧重反映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能够较为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其中“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和“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等具体数据指标的选取,是在对已上市、已申报科创板企业的情况以及正在辅导备案环节企业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经反复测算、综合权衡确定的。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既体现了坚守科创板定位的总体要求,又与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这3项指标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提供了可量化的科创能力评价体系,给了申报企业明确的评价标准。指标1重点强调研发投入;指标2则表示资金投入研发后需产生研发成果;指标3强调的是研发成果需具备商业价值,能实现商业化落地,助力企业长期价值成长。同时《指引》也考虑到尚不具备盈利能力、采用第5套上市标准的申报企业,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3。另外,软件行业类企业,普遍专利较少,《指引》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2,但相对应的是强化了对他们研发投入的要求。”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张奥平分析指出。
5项标准是指,申报企业如不能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则需要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证监会表示,5项“例外条款”主要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是对3项常规指标的进一步补充,在实践中会从严把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市场各方了解到的观点来看,普遍认为《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真正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综合来看,《指引》提供了统一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使得科创板的科创属性更加明确。同时,评价体系的两套标准,第二套标准还只需满足5项‘例外条款’之一,给予了申报企业较多的包容性,并不会对真正具备科技创新的企业的申报造成阻碍。”张奥平认为。
“科创板明确科创属性的意义,从两个层面看都是比较积极的:一、科创板从2019年底最早提出、2020年3月底规则成形,再到截止到目前的92家科创板企业,在顶层设计上,一直都在强调这个板块的‘硬科技定位’和企业的‘科创属性’,但具体操作中,如何判断科创属性一直没有一个共同认可的标准,基本是一事一议,导致无论是监管层还是市场,很容易在这个地方打口水仗,标准明确总比模糊要好。而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衡量标准,实际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在全球内我们也几乎没有可以借鉴的案例,标准定得太高,会使得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后继乏人’,定得太低,又会造成鱼龙混杂。现在的这套科创属性指标,从申报企业和后备企业的实际情况看,是比较折中的标准,不算很高,又能筛选掉一批并非‘硬科技’的企业。
二、科创板的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定了,面向的企业定位和群体也明确了,还有对其他板块的影响,尤其是对接下来进行注册制试点的创业板,创业板如何与科创板进行相对差异化定位和标准,就更紧迫和重要了。未来我们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最好的局面就是形成清晰的差异化板块。”投行专业人士赵笏阳分析道。
章和投资管理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高国垒提到,评价体系明确了“支持和鼓励”同时符合三项常规指标或者符合一项例外条款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但评价体系没有明确是否允许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从立法学来说,与“支持和鼓励”平行的还有“允许”和“禁止”两大类。这次的评价体系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属于“支持和鼓励”的。但是并没有明确,不符合条件的是“允许”还是“禁止”。如果能进一步明确,会有利于各方对评价体系形成共识,有利于评价体系的顺利推行落实。
截至3月22日,共有214家科创板申报企业获得上交所受理。
根据广发策略研究团队统计,截至3月22日已上市的92家科创板企业中,共有80家满足条件一(研发投入),85家满足条件二(发明专利),87家满足条件三(营收),同时满足三类条件的有69家,占比75%。
内在规律来看,不满足条件一/条件三的公司普遍市值较低,平均分别为60.80/67.76亿。此外,农林牧渔/有色金属/通信/公用事业/国防军工等行业达标率较低,约50%。
其认为,科创板属性标准设置明确了“硬科技”科创板定位但非设置新准入门槛,黑科技、平台类(互联网+)、小市值等公司申报积极性可能有所降低;降低上市成本,提高审核效率,加快发行审核节奏;量化指标强调发明专利,引导二级市场分化、一级市场企业科技沉淀。
“《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证监会表示。
(编辑:巫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