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防疫对国际人口流动必须是强管制方向

南财快评杨国栋2020-04-02 17:59

近期以来,随着中国国内疫情的缓解,外防输入逐渐成为中国下阶段防疫的重点。疫情防控期间,围绕着在华外国人的应急管理问题先试发生了如北京澳籍女子抗拒管理事件,4月1日又爆出青岛崂山区外籍人士插队惹出社会事端,使得涉外应急事件的管理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问题浮上台面。 

从法律角度而言,我国行政和刑事法律皆实行属地主义管辖原则,属地优先也是接受范围最广的法律管辖原则。这意味着,在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以国籍为标准做出明文的区别性规定时,对于生活在中国境内的任何人皆一体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对待也是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遍览我国涉及应急管理的主要法律法规,无论是《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皆未对在华外籍人士的行为规范方面做出专门规定或特别规定,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规定中有一涉外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用于规制在华外籍人士相关事务的《出入境管理法》、《出入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亦并未对在华外籍人士于各级政府实施应急管理时做出特别规定。 

因此,对上述现行法律法规的考察足以表明:当中国各级政府对突发事件实施紧急管理时,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皆一体适用,包括其在违反相关规定时所受到的制裁方面——对外籍人士可视情况与行为严重程度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固然,由于语言沟通等问题,对在华外籍人士在进行应急管理时可以采取一定的灵活安排,但是,这种灵活安排应当限定在以下范围内:1.仅仅以解决语言沟通等问题为目标;2. 所采用的手段不应当超出解决沟通问题所必要的范围;3. 不应当经由程序上和实体上的特别安排产生对本国人士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差别对待的效果。 

(杨国栋系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

(编辑: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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