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流感戴口罩”写入地方立法,但不戴口罩会被罚款吗?

王峰2020-04-02 17:55

疫情当前,每个细小的个人行为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

疫情当前,每个细小的个人行为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

3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传染性流感时佩戴口罩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力介绍,调研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应当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文明行为角度作出相应规定。

据此,二审稿增加相关内容,提出,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遇有突发事件时配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在文明用餐方面,提出要适量点餐,用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国内20多个省市制定了当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但没有明确写入“得流感戴口罩”的条款。

事实上,得了呼吸道传染病自觉戴上口罩,已成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公民习惯,在国内也已被公共政策所提倡。根据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政府规则,当时的北平市的理发匠在服务时均须戴口罩。

“得流感戴口罩”有何法律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得流感戴口罩”被写入地方条例,不仅仅是更严肃地倡导一种文明行为,它还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疫情期间,有学者以政府要求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的措施为例,认为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构成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如果不听劝阻,拒绝执行政府的规定甚至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或劝解人员使用暴力,构成对公共秩序的违反。可以对该类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以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查处。

但是,对于任何不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是否都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第23条予以罚款或居留?事实上这存在争议,不仅涉及执法的裁量权争议,甚至其法律依据也存在争议。

有学者认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表现一般是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起哄闹事;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秩序等。而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并不具有上述特征。

原因是,这样的行为并不被常态环境下正常的公共秩序所否定,也难以就此认定行为人有破坏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

但如果“得流感戴口罩”入法,成为地方立法倡导的普遍行为,无疑将为未来对上述情形的执法提供支撑。

天价处罚随地吐痰的教训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得流感戴口罩”入法,是条例所倡导的文明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得流感不戴口罩”,是要被处罚的不文明行为。

根据公开报道,“得流感戴口罩”拟被写入草案的第二章第16条,该条规定了“本市推动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所倡导的行为。但草案第三章专门列举了各种不文明行为。

写入不同的章节条款,有何区别?

据报道,孙力表示,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的一些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23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均已规定了法律责任。

这就是其中的关键,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

以随地吐痰为例,这是草案第三章所明确的不文明行为,草案还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随地吐痰罚款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依据为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但对“得流感不戴口罩”处罚还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如此立法,正是依法立法、文明立法的体现。

当然,未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生效施行后,还需要文明执法,这在对随地吐痰的处罚中已有很多教训。

长久以来,随地吐痰都是饱受诟病的陋习,甚至影响了国民形象,国外一些公共场所专门用中文书写了“不要随地吐痰”的标识。

对随地吐痰的治理却曾“走偏”,比如2013年广西南宁开展“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时提出“严管重罚”,随地吐痰最高可罚1000元。

如今,随着公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奇葩”执法已大为减少,甚至一些地方制定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不再对随地吐痰罚款。但一些新政策还是会“贻笑大方”,比如规定公共厕所不能超过几只苍蝇等。

因此,当“得流感戴口罩”这种文明行为依法、文明地写入地方立法后,应切记不要在运动式执法中发生不文明执法。

(作者:王峰 编辑:林虹)

王峰

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