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出口口罩质量问题:企业已说明是非医疗用口罩,出口产品须获注册证书

夏旭田2020-04-02 16:13

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在4月2日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刘长于回应中国出口口罩因“不合格”而被当地召回的情况,经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出口企业多方核实,荷兰公司向中国相关企业采购的这批口罩为个人防护用的非医疗用口罩。有关企业出口时也做了说明。非医用口罩不能用于医疗用途,也不能用于在重症监护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他强调,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刘长于进一步表示,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对相关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相关医疗产品出口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他指出,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希望国外采购方选择在我国药监部门注册的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使用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如在采购和使用中出现有关问题,建议双方企业按商业化原则妥善协商解决。

“我们愿同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他说。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文称,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据悉,中国有多家口罩企业已获得欧盟认证,但没有获得国内的注册证书,这类企业的出口受到较大影响,不少企业的出口许可证已被取消。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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