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查询市场中,多家头部公司正在火热竞争。如何规制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
2020年4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企查查”运营者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动公司)作出禁令,要求朗动公司立即停止在“企查查”产品及服务的经营活动中使用“查公司 查老板 查关系”(简称“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天眼查相关负责人介绍,“三查”广告语是其核心功能,自2017年3月起启用,天眼查随后在全国各大城市线下、线上等多个渠道进行了大范围市场推广,至2019年6月已累计花费超两亿。
但随后,另一家企业信息查询公司企查查也在市场推广中使用了这一广告语。
(两个产品的广告对比)
2019年9月,因认为企查查在经营中使用其拥有在先权益的“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天眼查将企查查诉至法院,并就上述行为于2020年1月提出禁令申请。
天眼查认为,其于2017年首创“三查”广告语并在产品和服务中大量使用,二者建立了紧密联系,其对“三查”广告语拥有稳定的在先权益;企查查作为提供企业信息查询产品及服务的公司,通过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时擅自使用了“三查”广告语及类似用语,并持续扩大使用范围,导致天眼查商誉及市场份额被侵占,给其造成巨大损失。
在组织听证过程中,企查查抗辩称“三查”系描述产品和服务功能的有限表达,天眼查对其不享有权益基础,双方广告画面完全不同,不会使用户产生混淆等。
海淀法院认定:
第一,“三查”广告语属于可为天眼查带来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天眼查对此享有的稳定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第二,企查查作为与天眼查同处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中的主要竞争者,在宣传时非但未进行避让,反而使用与“三查”相同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必然会使相关用户对其所使用的产品、服务及其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使天眼查的用户流量及其他经营利益持续受损,故天眼查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第三,结合天眼查与企查查均系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头部”企业,企查查被申请行为的持续情况,以及在听证过程中明确不予停止部分行为等因素,如不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将导致天眼查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四,“三查”广告语或类似用语并非公共领域或有限表达,禁止企查查使用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
海淀法院最终裁定企查查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三查”广告语以及容易引起混淆误认的类似用语。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据禁令,除了“三查”,与其近似用语也不得使用,比如:调整“三查”之间的语序,或者替换其中词汇将“查公司”改为“查企业”等。
海淀法院微信公号4月8日发表的文章认为,本案诉讼禁令的作出明确了特定广告语作为商业标识的可保护性,及时遏制了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的不当行为,有利于促进企业信息查询市场的良性发展。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