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尹浩:注册制下创业板指的优质龙头效应或将进一步强化

姜诗蔷2020-04-28 16:16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证监会层面发布了相应四部规章制度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受此消息影响,4月28日A股三大股指呈现“V型”走势,市场对注册制的反馈也在盘面释放。

4月28日,博时创业板ETF基金经理尹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将加速创业板优胜劣汰,其中的优质龙头效应或将进一步强化。

尹浩认为,注册制推出将利好创业板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创业板指每半年调整一次成分股,调出质量较差的股票,调入质量好的股票,具有较好的优胜劣汰机制。而创业板注册制推出,有利于扩大创业板的样本空间,在更广的空间里,具有优胜劣汰机制的创业板指的长期表现更有优势。

另一方面,对于创业板中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行业而言,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市场占有率也相对较高。从盈利情况来看,近两年创业板指的ROE远高于创业板综指的ROE水平。

创业板指是从创业板股票中挑选出100只最具代表性的优质龙头股组成的指数。从创业板指的行业分布来看,位列创业板指成份股行业权重分布排名前三的行业为医药、计算机、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创业板指在高新技术行业的占比较高。

从收益情况来看,Wind数据显示,年初至今创业板指的收益约12%,位列主流宽基指数第一;而创业板综指的收益约7%。

注册制推行后,质量较低的壳公司将被快速出清,预计投资者将更加关注公司质地本身,优质龙头效应将进一步被强化。”尹浩认为。

整体来看,尹浩指出,注册制下的创业板与科创板定位互补,同时留有一定过渡期。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主要体现了五个重点:

第一,制度上要和科创板大体一致,防止制度套利。创业板注册制分为交易所审核问询、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两个环节,在注册程序、制度、审核监督、监管安排等方面总体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第二,创业板定位上与科创板互补。创业板注册制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体现出与科创板的差异化定位。投资者适当性上,在两年证券交易经验的同时,创业板新增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相比科创板50万元的门槛更加宽松。

第三,上市条件明显放宽。创业板注册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制定多元化上市条件。支持已盈利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上市,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以后再做评估是否可申请上市。

第四,健全退市机制,精准从快出清。主要体现在完善退市指标、简化退市流程以及强化风险警示。

第五,优化交易制度。主要体现在放宽涨跌幅限制、优化新股交易机制以及引入盘后定价方式、优化两融制度和其他微观机制的安排。

“创业板注册制推出,体现了监管层对创业板股票‘宽进严出’的优胜劣汰制度安排,引入更多具有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同时完善退市制度,加大劣质企业出清力度,推动创业板的健康发展。”尹浩表示。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