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两企业被禁防疫物资出口,商务部:内外标准皆不符的口罩企业不得出口

夏旭田2020-04-30 16:17

截至4月29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且出口规模呈明显增长态势。

4月30日,在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4月29日,上海、北京各有一家企业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暂停出口防疫物资。根据5号和12号公告,既不符合中国标准,也不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医疗物资和非医用口罩将无法出口,但符合这两个标准的企业出口口罩等医疗物资没有障碍。

他表示,截至4月29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且出口规模呈明显增长态势。

暂停京沪两企业防疫物资出口

发布会上,高峰强调,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加强防疫物资市场和出口质量监管,严格企业资质,引导企业合规生产和经营;同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和出口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他指出,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正依据《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调查核实,履行监管职责。

“4月29日,上海、北京各有一家企业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暂停出口防疫物资,两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市场和出口质量监管,正在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高峰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加强防疫物资市场整顿,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安全和出口秩序。

这并非中国首次停止相关企业的防疫物资出口资格。4月14日,商务部曾表示,在开展防疫用品出口过程中,部分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外方退货,扰乱防疫用品出口秩序,严重影响国家形象,为此停止了北京启迪区块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爱宝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防疫用品出口。

已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

值得注意的是,继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5号公告之后,4月25日晚间,商务部等部门进一步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12号公告),不断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监管。

高峰表示,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中国连续发布5号、12号公告,两者对象并不相同,其中,5号公告主要针对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严格监管,12号公告主要针对非医用口罩强化监管,两个公告的目的都是要严把出口质量关,保质保量向国际社会提供急需的防疫物资。

根据5号和12号公告,既不符合中国标准,也不符合国外质量标准的医疗物资和非医用口罩确实无法出口,但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者国外质量标准的医疗物资和非医用口罩出口没有障碍。

高峰再次强调,中国没有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想方设法为世界各国采购提供便利和支持。截至4月29日,中国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向1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防疫物资,且出口规模呈明显增长态势。

4月26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1日到4月25日,中国共验放出口主要防疫物资价值550亿元,包括口罩211亿只,防护服1.09亿件,护目镜3294万副,病人监护仪11万台,红外测温仪929万件,外科手套7.63亿双。中国主要防疫物资出口从4月初的日均10亿元,到中旬的20亿元,到近期已达25亿元以上。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10.6亿只,这个数字比3月31日5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

高峰表示,随着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相关国家对防疫物资需求快速扩大。中国政府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基础上,将尽己所能为国际社会提供支持和帮助。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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