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中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强劲,但可能因疫情影响和监管变化而下降

李致鸿2020-05-12 18:52

5月12日,穆迪发布公告称,2019 年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变化趋势反映出更低税率及同期股市反弹带来的更高利润。各大直接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披露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超过 200%,显著高于100%的最低监管要求,显示出其较强的资本实力。

其中,寿险公司的偿付比率反映出更高的股市波动性,但受到收益改善的支撑。2020 年第一季度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会下降,以体现同期股价的下跌。受疫情影响,未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指标仍将受更低的股价和利率的影响。另一方面,偿付能力的关键支持因素包括保险公司固定收益资产的更高估值、业务增长放缓、盈利能力提高以及即将实施的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系统第二阶段 (偿二代二期工程) 监管要求。

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上升趋势将承压。2019 年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所改善,这受益于持续的承保利润、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较低税率。但这一上升趋势将于 2020 年企稳甚至转变。这反映了投资收益将降低,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保险公司业务线 (如保证、信用保险) 弱化的盈利能力。尽管总体保费增长放缓,但行业业务重心向更高风险资本要求的产品转移以及偿二代二期工程的实施也可能增加资本消耗。

尽管近期有所改善,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转弱。受益于投资收益、较低的税率和资本注入,2019 年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所提高,但 2020 年可能在利润前景趋弱和资本消耗增加的情况下转弱。再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可能会因投资环境而承压。此外,即将实施的偿二代二期工程监管规定调整可能会提高直接保险公司的分保率 (即转移给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比例),这将支持再保险公司的保费规模,但同时也会增加其资本消耗。

在银保监会2020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在列。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酝酿多时。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曾下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指标的达标标准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三个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

在非现场核查方面,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业内人士表示,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时必须考虑的基本指标,《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修订十分重要,可以更好地适应偿二代监管体系和行业风险防范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偿付能力监管能力。

(作者:李致鸿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