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南沙自贸区鼓励类企业应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0两会提案议案唐唯珂2020-05-18 19:01

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

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带来了一份《关于争取南沙自贸区鼓励类企业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建议》的提案。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目前,广东自贸试验区涵盖三个片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简称“南沙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简称“前海自贸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简称“横琴自贸区”)。其中,南沙自贸区还叠加保税港区、国家新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区”优势。

自贸区的蓬勃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但是,广州南沙一直以来缺乏区域税收政策支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沙的发展,不利于南沙示范引领作用的发挥。

税收数据显示,2018年前海自贸区企业数量达17.5万户,横琴自贸区企业数量达46.1万户,企业地理密度分别为0.55万户/平方公里、1.65万户/平方公里,远远高于南沙的727户/平方公里。受此影响,2018年南沙自贸区实现税收收入39亿元,远远低于横琴自贸片区的181亿元和前海自贸区的446亿元。显然,广州南沙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劣势,严重影响了南沙吸引先进产业和企业落户的竞争力,成为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比,广州南沙在政策支持力度上处于明显劣势。目前,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均执行鼓励类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企业还适用“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过渡性税收优惠。

为此,翟美卿建议: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适用同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南沙向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看齐,争取鼓励类企业执行15%税率企业所得税。

一、在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基础上,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

相较国内其他自贸试验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主打牌是深化与港澳的经济合作,南沙自贸区与前海自贸区、横琴自贸区均毗邻港澳,广东省委对南沙自贸区的定位是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     

建议结合南沙自贸区的发展定位制定产业目录,争取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同等适用15%税率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同时,在产业目录有所侧重和差别,以适应三个片区的差异化发展需求。

二、适时将自贸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

建议按照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可复制可推广的设立初衷,争取在自贸区政策成熟可推广的基础上,对注册在广州南沙的产业目录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逐步推广至大湾区内地9市。

该建议旨在:

一、推动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

区域税收优惠容易产生“税收洼地”,形成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适时将自贸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转变为大湾区产业优惠政策,契合了整个大湾区的规划,湾区内符合条件企业都是受益对象,有一定的普惠性;

二、推进与港澳规则对接。

目前除了法定减免税外,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与香港、澳门所得税(税率最高分别为16.5%和12%)相比,税负偏高。大湾区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已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大湾区产业目录企业若能适用15%税率,则一定程度上实现内地两个所得税税负与港澳接近,有利于湾区资本、人才等要素流动;

三、促进大湾区内地9市产业优势互补。

通过制定湾区各城市的“动态产业目录”,例如深圳重点发展金融、互联网、通信制造等产业,广州重点支持汽车制造、物流运输、融资租赁、人工智能等产业,可实行错位发展和优势互补,减少湾区城市间的产业同质竞争。

(作者:唐唯珂 编辑:李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