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和全局性问题,人口问题再度成为今年“两会”的一大热点。
今年“两会”九三学社中央公布的一份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生育率丧失弹性,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问题,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生育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人口负增长的形势难以逆转,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应对人口负增长的战略框架。
该提案建议,尽快研究制定中长期综合人口发展战略,建立人口负增长应对预案;针对即将面临的“银发浪潮”严峻形势,探索建立人口老龄化监测机制,弹性实施延迟退休政策;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及时提升妇女生育率,避免中国陷入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失衡,尽快构建鼓励生育的政策体系。
此外,民盟中央在另一份提案中也建议,针对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双重压力,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制定以家庭整体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研究全面或者有条件地放开生育的可能性,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
尽快建立人口负增长应对预案
九三学社中央《关于提前做好应对人口负增长战略框架设计的提案》指出,当前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生育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人口负增长的形势难以逆转,亟须开展相关研究和进行政策储备。为此,该提案建议:
一是制定中长期综合人口发展战略,尽快建立人口负增长应对预案。
提案指出,面临未来人口负增长的趋势,综合性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是有效应对这一趋势的战略路径。现阶段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人口转变形势,尽快研究制定中长期综合人口发展战略,统筹协调与人口发展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综合调控全国各地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老龄人口、劳动力人口、少儿人口等各类人口的变化,积极营造服务人口、尊重人口发展的政策支持性环境。积极谋划建立人口负增长超前预案,有效缓解和降低人口负增长带来的消极风险。
二是建构人口老龄化监测预防制度,推动人口政策适时调整。
提案称,人口负增长趋势下,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会进一步加深,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会达到很高的水平,因此在现阶段,建构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监测和预防制度,十分必要。
一方面,针对即将面临的“银发浪潮”严峻形势,探索建立人口老龄化监测机制,切实掌握老龄人口的变动情况,采取多方面的举措预防人口深度老龄化,如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养老保障、支持多种养老方式来强化老年医疗保健、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等;另一方面,国家应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生育政策,推动我国人口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重视超低生育率陷阱,转变人口发展理念。
提案强调,“生育率越低越好、人口增量越少越好、人口总量越减越好”是对人口发展很大的误解,人口数量的变动都会影响到人口年龄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为此,必须重视超低生育率陷阱的潜在风险,正视人口负增长惯性积累的现实,切忌因表面的人口增长而忽视人口内在缩减的趋势,采取措施及时提升妇女生育率,避免中国陷入人口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的失衡。同时,加快人口发展理念的转变,推动由控制人口增长过渡到人口长期均衡可持续发展。
四是弹性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稳定我国劳动力资源。
针对未来全国劳动人口不充足的问题,提案建议,通过弹性实施延迟退休政策等途径,稳定我国未来的劳动力资源。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部分身体健康、热衷所从事职业、有继续就业需求的老年人不愿过早退休,国家可以综合考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岗位情况等实施弹性化、可浮动的退休年龄制度,充分发挥部分老年人的积极性和再工作动力。同时,应加强对再工作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工作照顾,考虑缩短老年人工作时间,或者避免安排劳动量较大的工作。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内容,开发人力资本和人口红利。
提案认为,目前我国可能面临生育率丧失弹性、人口负增长惯性进一步强化,陷入“低生育率陷阱”的问题。“十四五”期间将是有效提高生育率的战略窗口期,应尽快构建鼓励生育的政策体系,增强生育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程度,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提案称,应对人口负增长时代,应该着力完善与生育政策配套的就业政策、教育政策、老龄政策、托幼政策等经济社会政策,尤其是在面临劳动力人口紧缺、老龄人口增长的压力下,注重劳动参与人口受教育水平的提升,积极开发人力资本,促进更多的劳动人口适应新时代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力要求,进一步提高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一定的人口红利。
探索全面鼓励生育政策体系
民盟中央在一份名为《关于调整社会家庭政策,应对人口发展问题的提案》中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该提案称,近年来,我国生育率迅速下降,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日益严峻。民盟中央通过对贵州、四川、江苏、陕西4个省份的调研认为,影响家庭不愿意生育的主要原因有四方面:一是传统婚姻家庭的模式及稳定性已发生很大变化,晚婚晚育、单身、丁克、不孕不育等削弱了生育基础;二是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攀升,“生得起、养不起”;三是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高但就业权益保障不够,生育机会成本较高;四是对正常家庭的福利政策缺失。
该提案指出,家庭政策具有调节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的潜在目的,可以影响人口发展、提供家庭保障和促进性别平等。不过,目前我国家庭福利政策重点放在了问题家庭与那些失去家庭依托的边缘弱势群体,而且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对家庭功能进行补充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均以就业作为其准入门槛,且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得转移,因而无法为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家庭成员提供有效的保障。
提案认为,如何调整现有生育政策,根据现有人口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并设计更为完善的家庭政策与之匹配,已经迫在眉睫。为此,提案建议:
一、设立专司家庭事务的常态统筹机构。
提案建议,针对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的双重压力,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政策机构,从体制上强势整合人口、民政、税收、人保、卫生等部门的相关职能和资源,有效推进我国家庭政策体系的构建。
二、推行以家庭整体为单位的社会福利政策。
一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政策,加大家庭税收优惠力度;二是尝试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允许保险在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之间转移;三是重视未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家庭成员的需求,将生育保险辐射至全体育龄女性,并探讨将家庭成员所承担的某些长期家庭服务(如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对0~6 岁儿童的抚育等)纳入社会保险范畴的可行性。
三、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差异化。二是加大0-3岁托育服务供给,使入托率从目前的4%提升至40%。同时,对进行隔代照料的(外)祖父母提供津贴,以提高祖辈隔代照料的积极性,减轻父母的照料压力。
四、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
提案建议,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男性陪产假等,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的单位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
五、研究全面或者有条件地放开生育的可能性。提案指出,要加强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其子女的一切平等权利,特别是落户、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
(作者:夏旭田 编辑:钟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