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吴杰庄:建议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

2020两会提案议案包雨朦2020-05-27 18:22

短视频、直播带货迅速起量,然而商品与内容不符的问题随即出现,消费者服务仍有待加强。

直播电商进入风口,但随之而来的监管问题也不容忽视。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高锋集团董事局主席吴杰庄就提出了加强监管职责,引导短视频、直播电商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吴杰庄指出,短视频、直播带货迅速起量,然而商品与内容不符的问题随即出现,消费者服务仍有待加强。部分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情况,卖家与平台之间、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复杂,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大打折扣,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数据资料统计,2019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到达4338亿元,预计2020年行业总规模还将继续扩大。

吴杰庄认为,最应当关注的是消费者售后维权问题。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分别有超过六成和四成的消费者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以及担心“售后问题”。另外,有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是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投诉,还有23.7%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并没有投诉。

吴杰庄建议,首先要理清直播电商法律属性,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电商直播在法律上属于商业广告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应该抓住《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契机,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进一步厘清带货主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好地予以规范。

其次,直播电商平台建立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切实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吴杰庄建议,电商直播平台应建立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处理流程,通过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等方式,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相关诉求。相关平台和经营者可以通过大数据等分析手段严格查处各类虚假信息、刷单刷量等行为。

对于举报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网红,直播电商平台应该制定阶梯处罚机制,定期公布“私下交易黑名单”“虚假宣传黑名单”等,发现违法线索应严格监管,并将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

第三,强化主播人员素质管理,各级消协积极履行监督职责。针对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中使用“滤镜”等技术,导致食品类、美妆类、珠宝类等物品过度美化,极易造成“夸大其词”“货不对版”,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引发消费纠纷。吴杰庄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和广告协会等出台关于“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美化功能规范使用”指导性文件,明确主播、直播平台的相关责任。

(作者:包雨朦 编辑: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