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沈开举:适度放开处方药广告 创新监管手段

2020两会提案议案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王峰2020-05-27 16:25

长期以来,我国严格限制处方药广告。

现行《广告法》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全国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今年提交提案,建议适度放开处方药广告监管。他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处方药只能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或者在医疗机构、医药单位的内部研讨会上介绍,但应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沈开举认为,面向公众的处方药广告有利于满足公众的健康需求。药品广告包含适应症等相关医学信息,有助于向老百姓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其次,处方药广告有利于慢性病的早发现早治疗。

“通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增加医院医生用药的透明度,缓解‘用药贵’现象。”他说。

沈开举同时认为,允许直接面向消费者发布处方药广告,有利于减少部分医药企业与医院、医生之间借助推广新药进行灰色交易的机会,助力国内制药行业做大做强。

沈开举建议研究减少处方药广告的监管限制。以治疗常见慢性疾病的处方药进行试点,选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中对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机构进行试点,包括医院官网(含互联网医院)、行业头部企业等。

此外,他还建议在开展处方药广告试点的同时,出台配套的事前审核细则,并建立完善的事后监管、社会举报机制,最大程度遏制虚假宣传。同时,结合电子政务领域的实践,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审查和监管的效率。

“我认为有关部门的监管手段应该多元化,不能一刀切。特别是由于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应用,我们在监管上有科技的支撑,从而有了更多手段。”沈开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药品进入市场后的反馈设立准入门槛,如新上市的处方药需度过一定的静待期,在此期间无患者出现重大不良反应后,才有资格申请向消费者直接发布广告。同时,确保医疗机构和专业医生作为处方药的唯一出口,加强对电子处方等处方药相关要素的监管。”沈开举说。

(作者:南方财经全国两会报道组,王峰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