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陈洁2020-06-03 15:33

6月2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广东省委农办、省扶贫办常务副主任许典辉参加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什么是宅基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3月26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许典辉在访谈中表示,宅基地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广东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2019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对历史建成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发证作了分类处理规定。

那么,按照新的审批管理流程,宅基地由谁来审批?

许典辉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村宅基地审批要经过村级审核、乡镇审批。

他强调说,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这里要注意的是,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

许典辉表示,未来,广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切实担负起宅基地行业管理职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推进改革试点,积极争取承担国家新增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提供经验样本。

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陈洁 编辑:钟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