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处罚后,交易商协会暂停康美药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谢水旺2020-06-05 21:04

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交易商协会公开谴责康美药业并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交易商协会2020年第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严重警告或警告,并认定部分人员为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

经查,康美药业存在以下严重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固定资产等,导致在银行间市场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财务报告及“17康美MTN001”等9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导致上述财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资产独立性情况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三是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提交自律调查所需材料。

康美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规则》等相关自律规定,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情节恶劣,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予以康美药业及责任人员相应自律处分措施。

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交易商协会一贯重视债券市场投资人的利益保护,对造假、欺诈等行为绝不姑息、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2019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先后对康得集团、康得新、洛娃科技等信息披露严重违规的企业予以严厉处分,坚决严肃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强化对虚假信息披露的惩戒力度,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此前,5月14日,证监会宣布,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办,持续公布执法进展,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作者:谢水旺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