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旧账:一年冲回职工递延薪酬近8亿 恒丰与多名员工对簿公堂

李玉敏2020-06-08 15:10

“浴火重生”的恒丰银行,还有一些旧账仍待厘清。

此前多年,恒丰银行经历了前后两任董事长落马,挪用银行巨额资金搞“私有化”,巨额不良造成经营困境,改革重组等系列大事件,员工离职率有所上升。

该行多名离职员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恒丰银行已经离职或者正在离职的人,都与恒丰产生了种种纠纷,纠纷涉及最多的问题,是以种种理由被要求放弃奖金或者不再索要奖金,甚至要求退回之前已经到手的绩效和奖金,而离职员工表示这种要求甚至不管业务是否有问题或者有风险。还有离职员工表示,离职手续办了三四年,迟迟没有拿到离职证明。

恒丰银行冲回员工递延支付的薪酬举措,在2019年年报中也有端倪。年报披露,“因为改革重组控制成本,加强追责,2018年冲回了递延支付的薪酬 7.96亿元”。

冲回递延支付的薪酬,也就意味着2018年递延支付的薪酬减少了近8亿元。简而言之,这8亿按以前考核方案部分或需支付给员工的递延薪酬,因为追责,不用支付或者付了以后追回来了。2018年少支付的金额是7.96亿元,这一数额占2018年该行薪酬36.38亿元总额的21.88% 。

乍一看这数据并不大,但落到员工个人身上不是一笔小数目。

此前,网上有员工吐槽,恒丰银行不仅年终奖不发,现在还要求把之前发的工资退还。“要知道工资发给我们的时候,是合法的薪酬,现在要退回去,就等于承认自己之前拿的是非法收入?”

恒丰银行人士则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8亿元不仅是递延的风险金,还有别的费用。但截至目前,恒丰银行官方仍未回应记者相关问题。

离职途中纠纷

有原恒丰人士表示,其经办的业务全部到期结束,没有产生风险和不良,但恒丰银行未给其办理离职证明,且最近在对提交离职申请的人员清算近几年的营销费用和激励。

据其介绍,恒丰蔡国华时代,曾在全国各金融机构高薪“挖”了大量的人才,这些人后期离职后,银行承诺的奖金和激励大部分都没有拿到手。

他表示,恒丰银行一直有费转奖或费奖合一的激励措施以推动全行员工以创利为导向,多劳多得,上不封顶,对总行前台部门、分支机构甚至中后台部门几乎全覆盖以推动全员营销。2015年,恒丰银行正式推行以“两率”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即以利润为导向,结合KPI目标重点考核利润工资率和利润变动费用率,向全行上下做了宣讲并给予落实。

当时恒丰银行的业务费用率是10%,和一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银行相当。不过在离职过程中,恒丰银行对之前的激励制度予以了否认,要这些员工向上届管理层去主张薪酬和激励。对此,该员工颇为不满:“我是给恒丰银行这家机构打工,又不是给个人打工。”

亦有员工表示,离职申请领导都批完了,也拿到了新的offer,但恒丰银行迟迟不办理手续,不给离职证明,因而无法顺利入职,已经拖黄了好几个offer。因为这些诸多的新旧问题,恒丰员工在人才市场再就业过程中也受到了不小负面影响,不少员工不得不采取了劳动仲裁的方式推进离职进度。

另有正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表示,现在离职都被要求签订《员工离职承诺书》,主要是承诺放弃递延风险金、奖金等。具体是“本人与恒丰银行的各项薪酬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带薪休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均已结清,双方不存在任何争议。本人知晓恒丰银行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承诺不会以曾与恒丰银行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而向恒丰银行提出涉及薪酬待遇的任何主张”。

多名离职员工提起诉讼

具有同样遭遇的不是个例。面对纠纷,包括原行长林治洪在内的多名高管、员工均将恒丰银行告上了法庭。

一份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显示,林治洪诉称,2016年12月9日,恒丰银行在未履行任何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公告解聘林的行长职务,并在劳动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暂停向其发放全部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也均暂停缴纳。另外,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恒丰银行也未向林治洪足额发放薪酬。

为此,林治洪要求恒丰银行支付2015年9月起至2016年12月止的薪酬差额1740万;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的薪酬222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赔偿金8.5万元,一共索赔1970万元。

也有接近恒丰银行的人士表示,林治洪的诉讼已经撤诉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其他至少十几起关于恒丰银行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比如,员工吴某在起诉恒丰银行的同时,恒丰竟也在另一家法院起诉吴某。恒丰银行的诉讼请求就是不向员工吴某支付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风险金24.28万元。吴某于2015年1月19日到恒丰银行工作,2018年9月19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恒丰银行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恒丰银行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及《恒丰银行风险金管理办法》延期发放吴某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的风险金。

恒丰银行称,延期发放风险金,既符合行业监管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但恒丰银行在没有给出需要扣除吴某风险金理由的同时,却诉请不支付吴某的风险金。目前该案已送至吴某起诉的法院合并审理,尚未有结果公布。

在与该行大数据子公司数据产品创新部负责人侯某的纠纷中,恒丰银行被要求支付2017年度、2018年度应发工资差额6 4.73万元和88.92万元,以及经济补偿金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均支持了侯某的诉讼请求。

在恒丰银行青岛分行与展某的诉讼中,展某要求恒丰银行支付2014年从其劳动报酬中扣留的18.22万元延押费用,2015年扣留的13.76万元风险金,以及2019年的部分工资,这三部分均获得了法院支持。

自查2011年来的津贴 

除了离职员工,现任员工也表示,不仅降薪,恒丰银行还要求将之前的一些奖金进行退还。

近日,有员工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恒丰银行5月份开展了专项自查自纠工作,主要针对十八大以来,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进行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对2012年11月以来的中层(包括已经离职)的一些违规高收入进行纠察。

据介绍,要求重点是各种交通费、通信费、奖励以及无真实贸易背景套取的营销费、工资、奖金、津贴等。同时也包括在多地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超额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恒丰银行要求,对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全额退回的,视情况情节轻重给予减轻或者免除处理。没有主动说明,应退不退的,要严肃处理。

有银行业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已经出风险的一些金融机构,降薪乃至追回之前一些高管违规获取的高薪都是无可厚非,不过应该仔细甄别是违法获取的还是合法收入。比如递延风险金,应该有明确的制度,什么情况下需要扣掉,什么情况下应该发放都是很明确,不应该搞一刀切,如果一刀切弄得员工怨声载道,也不利于这几机构未来的发展。”

(作者:李玉敏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