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月娥签署《国歌条例》, 明日刊宪

南方日报
2020-06-11 21:48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国歌条例》6月12日刊宪公布,之后即时正式生效。

林郑月娥表示,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之义。她很高兴《国歌条例》明日正式刊宪生效,标志着香港履行宪制责任,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林郑月娥表示,期望香港市民自觉尊重国歌,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为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国歌条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并在今年6月在立法会三读通过。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沈丛升

(编辑:曾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