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交易制度出炉:20%涨跌幅从首家注册制企业上市开始实施 增设退市风险警示标志

杨坪2020-06-13 13:59

6月12日晚深夜,深交所一口气放出了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公开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其中,关于交易制度的创新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公开资料显示,从6月15日起(即下周一),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其中,如果在审企业未在前10个工作内申报,将被视为新申报企业。

在具体的交易制度上,创业板也做出诸多安排。

首先,在竞价交易方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其中,相关基金是指:(具体名单由深交所公布)(1)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2)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80%的LOF。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公告称《交易特别规定》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这也就意味着,要等到第一个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上市那天,所有创业板股票将变更为20%涨跌幅。

此外,正式规则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提高了单笔买卖的最高申报数量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由10万股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由5万股调整至15万股。

停复牌方面,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盘中异常波动,深交所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1)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2)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 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3)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盘中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竞价交易中的异常行为波动则是指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的。

严重异常波动则是指:

(1)连续10个交易日内3次出现第4.2条规定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

(2)连续1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50%);

(3)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0%(-70%);

(4)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深交所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

此外,创业板还增设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公司存在因财务和其他状况异常、重大违法等情形而退市的风险,或存在生产经营停顿、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严重异常情形。

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而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深交所自该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作者:杨坪 编辑: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