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全球化浪潮下对外开放政策合集

鲁政委2020-06-16 09:54


2020年,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变幻的金融市场,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不动摇。一方面,2020年5月央行和外管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整合了QFII和RQFII资质,取消额度限制,并推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另一方面,巩固并完善了上海临港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港三个开放高地的建设,形成开放的“三极”之势。本合集就对外开放布局和政策深意进行解读

“三极”开放的布局和深意20200614

境内外复杂局势下,我国以开放应对万变。2020年内先后发布了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方案、临港自贸区金融支持50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30条和海南自由港总体方案,确定了以上海临港新片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港为核心的开放“三极”。

“三极”在不同领域各擅胜场。临港片区侧重打造“金融要素平台”,在跨境资金自由流动和金融业开放上着力最多,且税收优惠方面也存在优势。粤港澳大湾区以“跨境投融资创新”为核心,资本项目开放创新的力度最大,措施最完善,但税收优惠不足。海南自由港以“零关税、低税率”为改革重心,其定位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除跨境融资改革施力较多外,资本账户开放非其重点。

未来央行和外管局将颁布金融支持海南自由港建设的文件,三个区域将安排各自的金融账户机制并颁布相应细则。此外,取消FDI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贸易融资跨境资产转让、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池、跨境理财通、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新的外债管理试点等业务相关的细则文件有望有序落地。

海南自由港来了—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0602

2020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相比于自贸区,海南自由港在货物进出、资金流动、人员移动等方面自由度更大。相较于上海临港自贸区侧重“金融要素平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侧重“跨境投融资创新”,海南自由港更侧重打造“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海南自由港从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三个方面入手降低税赋负担,但并不以“避税天堂”为目标,其职能对标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区域型金融中心,账户体系则类似“分离型”。

海南自由港以2025年和2035年为节点,制定两步走战略。跨境人民币使用方面,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强调提高跨境证券投融资汇兑便利、放宽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范围。自由港深化跨境融资改革,目标是最终实现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完全可兑换。

加快两岸资金融通机制—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20200515

2020年5月14日,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除重申了前期已落地的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外债注销和资本项下资金支付流程、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试点等措施外,《意见》在投融资便利化、互联互通和金融业开放等方面部署了多项金融创新措施。

投融资便利化方面,《意见》提出建设跨境理财通,打通境内购买保险资金的回流通道,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等,明确为跨境电商个体户办理结售汇业务等。

互联互通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强调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和绿色金融合作。

金融业开放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区内设立国际商业银行。

QFII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200508

2020年5月7日晚间,央行、外管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同《征求意见稿》相比,增加了期货市场投资的表述,强调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放松专用账户开立要求。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非托管人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利好境内银行开展相应业务。

合格机构投资者需首先获得证监会颁布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方可开展投资,标的范畴较CIBM、沪深港通、债券通更广泛。沪深港通可适用于境外个人投资者,债券通采用多级托管模式,借助CIPS进行资金结算,保证了交易效率。(R)QFII和CIBM通道已基本融通。

(R)QFII通道未来的改革方向在于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期货产品权限、简化本金汇出手续、允许两类人民币专用账户资金划转。基于(R)QFII通道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全面开放,未来自贸区资本项目开放的重点应集中在境外个人投资者入场、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出海。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再加速—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简评20200215

2020年2月1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银发〔2020〕46号,以下简称“《意见》”)。

在外汇市场改革与金融开放领域,《意见》除了强调落实了已公布的金融改革政策,还有三点内容值得关注:首先,《意见》指出“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探索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试点。其次,《意见》指出“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最后,《意见》还指出“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为了便利境外交易者进一步进入我国债券市场,目前适用于“债券通”的“多级托管”制度有望进一步拓展。随着“多级托管”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实践,我国也将出现部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托管银行。

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运用和审判等方面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从衍生品协议合同的角度而言,若未来能放开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签署ISDA主协议,或将更有效的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的衍生品交易,丰富我国衍生品交易的参与者、增强衍生品的流动性。从金融审判的角度而言,未来上海金融法院等机构有可能在法律运用的灵活性和管辖权范围上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除此之外,依托票交所等机构建立的平台,未来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将进一步推进,这也将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实现。未来我国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范围将有望扩大到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意见》在配套措施中要求推动相关机构在债券市场发行支持创新创业的债券,也将有利于满足长三角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

初探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系列(一)20200213

离岸业务并非在地域上区分于在岸业务,在岸对于非居民提供的服务也是离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离岸金融中心,发展离岸业务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抓手。

按功能划分,离岸金融中心可分为混合型、分离型、渗透型和避税型。渗透型在发展初期多为分离型,比如新加坡。我国自贸区的发展目标近似成为渗透型离岸金融中心,但是在发展初期在实际业务开展上更接近于分离型。

按业务范围,离岸金融中心还可划分为国际型、区域型和岛国型。离岸业务围绕银行业务、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再保险,主要针对大型实体企业以及高净值人士。银行业务是其核心,主要包括传统存贷业务、可横跨多离岸中心的银行间市场短期资金拆借、银团贷款为主的中长期资金借贷、金融衍生品、全球委托保管、资产管理等。

(作者:郭嘉沂、张梦)

(作者:鲁政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