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宣判,获刑5年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唐韶葵,拍摄,马婧祎,唐雪菀 上海报道
2020-06-17 14:52

王振华与同案犯周燕芬均获刑。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据了解,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其中首日持续12小时,17日上午进行了4小时的交叉辩论。知情人士称,被告方律师试图做无罪辩护。

最终,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作者:唐韶葵,拍摄,马婧祎,唐雪菀 编辑:曹金良)

唐韶葵

产经版资深记者

关注房地产相关领域新闻,欢迎业务探讨与爆料,邮箱hellosusie@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