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果酒?腾讯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法院判了……

中国青年网2020-06-18 14:11

因旗下手游“王者荣耀”被贵州一酒业公司注册成商标,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院。6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出炉,法院认定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被损害,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同时判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游戏还是酒品牌?

据了解,这起案件可以追溯到两年前。

先是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州酒业公司)申请将“王者荣耀”四字作为商标注册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后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该商标注册得以核准。

随后,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贵州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当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贵州酒业公司申请的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诉争商标)与腾讯公司注册申请的第18126671号“王者荣耀”商标(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为由,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后来,腾讯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贵州酒业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腾讯公司主张:

《王者荣耀》游戏是其自2015年10月起开始运营的游戏,一经推出即具有较高知名度。贵州酒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对游戏《王者荣耀》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国知局解释:两个“王者荣耀”属于不同领域

据南方都市报消息,今年3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此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虽然两个“王者荣耀”构成近似商标,但是贵州酒业公司商标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腾讯商标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表示,“王者荣耀”为普通印刷体汉字,不能独立表达作品的思想和情感,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受保护作品,贵州酒业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也不构成《商标法》带有夸大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对贵州酒业的注册商标应予以维持。

法院判决:酒业“王者荣耀”具有主观恶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9日,与《王者荣耀》上线相距不到一个月。百度搜索引擎数据显示,这款游戏在上线之初的搜索点击量和关注度较高,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同时,腾讯已举证证明与一些企业合作开发了多种饮料等周边产品,可见“王者荣耀”作品名称的知名度所及的范围能够及于日常生活领域。

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3类“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等商品同样为日常生活领域的商品,该类商品受众与游戏受众的重合度较高,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在白酒等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该白酒等商品是原告的商品或者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指出,《王者荣耀》游戏的上线日期早于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贵州酒业公司理应知晓这款游戏,因此注册诉争商标难谓善意,而且还连续注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还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腾讯公司“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指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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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自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新浪科技

(编辑:吴桂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