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加多宝发布信息称,公司6月18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驳回广药集团的再审申请,这意味着加多宝可以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
法院生效裁判书认定,“怕上火喝 XXX”广告语系由加多宝首先创设并持续使用,在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商标许可使用关系已经终止,加多宝公司已将其凉茶产品改用“加多宝”商标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将其创设并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XX”等广告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进行宣传,因此,加多宝宣传使用的“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具有正当性,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此前6月19日,白云山(600332.SH)亦公告称,广东省高院驳回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乐润百货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再审申请。公告还称,“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编辑:叶映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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