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益网络法务总监: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共享与转让存在监管困难

郑玮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2020-06-24 18:07

虚拟财产不是财产?

为促进游戏产业与游戏直播产业的协调发展,6月23日上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举办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线上研讨会,聚焦网络游戏直播中颇具争议的法律问题邀请各相关行业代表与会讨论。

会上,广州多益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王宏磊作为发言嘉宾,就网络游戏产业发展和玩家利益保护问题作出了交流分享。他提出,现阶段并不适宜直接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定义为财产,因为虚拟货币只有权利属性而并无收益属性。此外,虚拟财产的共享与转让对玩家与企业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且当前这一领域仍存在监管困难问题。

不适宜将虚拟财产直接定义为财产

谈及游戏玩家的利益,肯定绕不开虚拟财产问题。王宏磊表示,目前涉网络游戏产业的虚拟财产普遍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货币性质的虚拟财产,比如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或点数等。第二类是物品型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游戏装备等各种游戏构成要素。第三类是账号型的虚拟财产,包括角色账号、ID等。

虚拟货币本质上是网络游戏故事内容的一部分,用户在游戏享受的视听体验和个性化服务离不开对上述游戏虚拟财产的使用。

但王宏磊认为,现阶段并不适宜将虚拟财产直接定义为财产。原因在于财产应当具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个权利特征。从财产的法律属性出发,权利人对虚拟财产除了可以使用和占有,也应当具备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占有和使用可以归为权利属性,收益和处分属于金钱属性。

但虚拟货币只具备权利属性。正常情况下游戏公司需保障权利人的相应权利,但国家部委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的服务。一是防止发生洗钱、赌博等犯罪行为,二是防止虚拟货币进入现实市场流通,一旦发行并流通,可能会冲击国家现实的金融体系。

虚拟财产的共享与转让存在监管困难

针对目前游戏市场上存在的虚拟财产共享与转让问题,王宏磊表示,当前游戏公司在执行层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监管困难问题。由于玩家数量庞大,在实践过程中,如果账号注册人私下交易共享账号,行业监管也难以对数量庞大的玩家一一采取有效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王宏磊指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共享与转让也可能对玩家造成一定损失。对玩家而言,共享账号和私下交易可能会产生账户安全和归属问题。

比如,若多个玩家共享使用同一个账号并且都有所投入,则后续很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这个账号的归属和权利享有到底应判定给哪一方,是归属一方还是各方均享有?其判定和分割的标准是什么?由谁判定?类似的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中也很难得到解决。

其次,虚拟财产的共享与转让行为不可避免地会给游戏企业造成损失。游戏厂商提供账号,维护服务器以及开发游戏内容都需要高昂的成本,但虚拟财产的共享与转让则使得此类不会被损耗的虚拟物品被多位玩家共享,却只有一位玩家支付了对价,这就很可能造成游戏厂商的损失。

另一方面,虚拟财产的共享和私下交易容易引发纠纷,而这类纠纷又需要法律进行裁定,因为游戏企业并不具备裁决的权力,不能及时“裁决”此类纠纷,也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在日常处理中,在始终坚持竭尽所能在保障大多数玩家利益、维护游戏内健康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的解决和处理个别玩家事件,极力为玩家提供一个公平的娱乐竞技环境。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编辑:曹金良)

郑玮

记者/研究员

南方财经粤港澳大湾区中心记者/研究员。长期关注大湾区宏观经济动态,聚焦法治、财税、统计、人口流动的动态和趋势。邮箱:zhengwei@sfccn.com,欢迎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