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涉港国安法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支撑

21世纪经济报道 朱丽娜
2020-06-29 07:00

“草案内容充分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不会损害香港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普通法体系。”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根据6月20日公布的涉港国安法草案说明,相关措施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等。

“这类机构设置在国际上很普遍,涉港国安法草案指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绝大部分的执法工作都由特区政府及其执法机关进行,因此并不会影响香港司法体系的独立性。”香港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

他强调,草案内容充分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不会损害香港现有的司法制度和普通法体系。针对一些试图“污名化”涉港国安法的言论,他强调,这些人士的评论缺乏理据,他们作出一些缺乏事实根据的推测,目的在于制造恐慌,“他们的政治立场影响了他们的独立性。”汤家骅表示。

自去年以来,香港社会民生饱受暴力乱港的冲击,汤家骅表示,涉港国安立法十分必要,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支撑。

不影响香港司法独立性

《21世纪》:草案说明显示,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一些反对观点认为这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对此你怎么看?

汤家骅: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一个比较高的架构,考虑一些保护国家安全的政策。其实类似的组织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包括美国、英国等,主要处理一些恐怖主义行为等。作为一个政策主导机构,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不存在影响执法的问题。

涉港国安法草案指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个权力的保留,是确保万无一失的安排。中央政府强调,绝大部分的执法工作都由特区政府及其执法机关进行,但如果出现极端情况,特区政府无法执法,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就会行使管辖权。这并不会影响“一国两制”、高度自治。

《21世纪》:从目前的草案说明来看,香港居民合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否受到保障?

汤家骅: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说明,清楚指出涉港国安法在执行时,必须根据香港的法治原则,其中包括尊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一些特区居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的条文,香港居民相关的自由和权利受到适当保障。但需要指出,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里提出,居民的自由和权利所有条款都清楚列明,可以因国家安全问题而受到法律限制,换言之,在尊重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国家安全,这个平衡的工作在执行法律时,由法庭在具体案件中作出适当的裁决。

《21世纪》: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是行政长官应当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反对观点认为这种做法损害了香港司法独立,对此你怎么看?

汤家骅:我不明白这种说法,最主要的一个批评是特首是一个行政机关的最高长官,由其去指派法官审理相关案件,可能出现一些利益冲突的问题。从这个言论可以看出,反对人士似乎不太了解,首先特首在法律之下,有权从所有的法官或前任的法官中,指派一定数量的法官,成为审理国家安全犯罪相关案件的法官。特首可以指派的必须是已经经过特首委任为法官的人士,而不会指任一些并非法官的人士审理案件。同时,特首所指派的是一批法官,而非指定某一位法官审理某个案件,因此哪个法官审理哪个案件,仍然受到司法系统内部的技术安排,所以有人批评损害司法独立的说法,并没有强有力的理据。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8条,除了首席大法官为中央委任外,特区所有法官从来都是由特首委任,由特首指派法官处理特别案件或重大调查也并非罕见,例如在《窃听条例》下,特别处理窃听申请的法官便是由特首委任。这个条例已经通过了很多年,从来没有人质疑法官的独立性。所以我不明白此次涉港国安法的相关安排,反对派人士为何突然认为其会影响法官的独立性。

反对派制造恐慌

《21世纪》:香港大律师公会近期就涉港国安法多次发出声明,你认为他们提出的一些观点是否站得住脚?

汤家骅:我觉得他们提出的反对理由,显示他们不是很了解或明白现在(涉港国安法)所作出的安排,也没有考虑现有的一些类似做法,这些现有的做法并没有影响司法体系的独立性。香港大律师公会多次就涉港国安法立法发表充满挑衅性、制造恐慌及将事件无限放大的声明,这些人不能危言耸听,或者作出无事实根据的推测,可能是他们的政治立场影响了他们的独立性。

《21世纪》:涉港国安法如何体现了兼顾两制的差异,以及普通法的法律概念?你个人对于涉港国安法的具体条款主要有哪些关注点?

汤家骅:人大常委会的说明提出,涉港国安法在执行时必须顾及一些基本的法制原则,包括尊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的一些包括个人自由、权利的国际指引和标准,我认为这是保护国家安全与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权利之间的比较合适的平衡。法律惩治的只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会影响广大守法的香港市民。我觉得普通市民无需担心。

国家此次是根据特区在“一国两制”之下,作出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上述的两个公约在香港因为基本法适用,涉港国安法明确表示尊重这两个公约,是对特区的”一国两制“之下的特别制度的尊重和顾及,这是香港市民值得了解和感到欣慰的。在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执法、审判中,按照香港的制度进行,显示中央对于香港在普通法制度上的尊重,以及对于特区政府的信任。

我个人比较关注关于四大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具体定义,目前尚没有公布具体的条文。

《21世纪》:涉港国安法的出台对于维护香港的“一国两制”有何重要意义?“港独”“黑暴”“揽炒”对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破坏,涉港国安法的出台对于香港走出困局,经济发展重回正轨,有何意义和帮助?

汤家骅:顾名思义,这部法律是要保障国家安全,只有“一国”得到保障,“两制”才有继续生存的空间。相信涉港国安法通过后,“一国两制”的基础会更加坚实,继续保障香港市民的生活方式。

此次涉港国安立法十分必要,如果不能及时填补这些法律上的漏洞,我们可能看到暴力乱港会持续下去,这将令人十分失望。

(作者:朱丽娜 编辑: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