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公布,对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推动民法典实施,可以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诚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就要相信市场主体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并认真对待市场主体的权利,避免行政垄断、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等乱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资源配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规则。
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遵守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作者:张立伟 编辑:欧阳觅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