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回顾丨国新办发布会:介绍香港国安法有关情况

央视新闻
2020-07-01 10:54

7月1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张晓明,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综合性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新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六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三章是罪刑和处罚,有四类犯罪,第四章是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五章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第六章是附则,一共有66条。从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看,这部法律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这三类规范都在其中有充分的体现。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第二,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三,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第四,明确规定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和处罚,其他处罚规定和效力范围。第五,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第六,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国家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辖和程序。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不能对驻港国安公署进行管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介绍,香港国安法第60条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这句话的含义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管,这是保障国安公署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因为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它执行职务的行为,查办的许多案件都涉及国家秘密,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不能管辖,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这个规定也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上的一些做法。大家知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原来有三家,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驻军法已经有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中央驻港机构有了第四家。从美国的情况看,美国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有的事情,州也是管不着的。当然这个话的意思不是说将来驻港国安公署就是“无王管”了,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都有一套比较严格的规定。

(编辑:叶映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