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

投资快报 黄敏
2020-07-02 00:30

用友网络:拟定增募资不超64.3亿元

聚焦主业 终止参与设立友泰安财产保险

用友网络(600588)6月30日晚间公告,拟定增募资不超64.3亿元,将用于用友商业创新平台YonBIP建设项目、用友产业园(南昌)三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借款。市场分析认为,该消息利好公司今后主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股价也将形成正面支撑作用。此外,公司还发布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记者注意到,该公司上一次发起定增是在2014年末,彻底转型至互联网行业。2014年12月3日晚间发布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亿元,从本次投资方向看,公司在彻底向互联网方向转型。该方案显示,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包括:用友企业互联网服务,拟投入募集资金6.7亿元;用友企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拟投入募集资金3.8亿元;用友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拟投入募集资金3亿元。此外,公司拟使用4.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当时公司称,非公开发行的目的是通过投入用友企业互联网服务项目、用友企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用友互联网金融数据服务平台项目,依托公司两百多万家企业客户资源和先进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紧密围绕公司“全面进军企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创新”战略进行布局,加快公司实现成为“全球领先的企业(及公共组织)管理服务与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愿景。

日前,公司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169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234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对此,市场分析称,激励人数大幅增加,有望提升整体士气和积极性。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对行权期和限售期制定了业绩考核要求,其中股票期权第1个行权期要求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和云收入分别达到147亿和98.4亿,则意味着未来3年公司整体收入复合增速将达到20%,明显高于2019年10%的增速;云业务复合增速达到70%以上,彰显公司对云计算产业发展和公司云业务增长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昨晚该公司还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对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后续投资的议案》《公司关于终止发起发起设立友泰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对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基金”)的后续投资以及终止参与友泰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泰安财产保险”)的发起设立。

中关村基金已于2016年6月21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实缴出资人民币4,500万元,剩余人民币1.05亿元出资时间尚未届满,公司尚未实缴出资。鉴于公司聚焦云服务主业,且中关村基金已召开临时合伙人大会豁免出资人后续出资义务,公司拟终止对中关村基金后续投资事宜,尚未实际出资的部分不再投资。

截至目前,友泰安财产保险尚处于筹建期,一直未能设立,公司也未实际出资。鉴于公司聚焦云服务主业,公司拟终止参与友泰安财产保险的发起设立事宜。截至目前,公司对中关村基金剩余部分出资尚未实际缴纳,友泰安财产保险尚未成立,公司对友泰安财产保险也未实际出资。公司终止对中关村基金的后续投资以及终止参与友泰安财产保险的设立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ST天业成功“摘帽”

数千ST天业散户维权路漫漫

ST天业(600807)6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另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公司股票将于7月1日停牌1天,7月2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30日ST天业出现异动,大幅拉升2.99%,尾盘收市逼近涨停,涨幅4.58%,5.25元/股,创近一年多的新高(前复权价格)。截止2020年3月31日,ST天业营业收入1.781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9.0732万元,较去年同比增加868.2537%,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不过,有报道指出,全国因为ST天业虚假陈述而遭遇损失的股民至少有3000多人,损失数十亿计。尽管因为虚假陈述被证监会顶格处罚,但是因为股价一泻千里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数千ST天业散户的维权之路并不通畅。19个示范审判案例如今只有1个购买了6000股的散户进行宣判,结果也是只赔损失的30%。有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的顶格处罚不过60万,对财大气粗的上市公司而言不过是一碟小菜。前来维权的中小投资者虽然人数众多。如果法律不能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基本利益,这就是变相地纵容上市公司造假。

据悉,ST天业(600807)虚假陈述一案,自济南中级法院下达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已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原告上诉认为,一审法院因计算的系统性风险比例以及其他风险比例过高,致使ST天业对股民的赔偿比例明显偏低;而被告则认为,涉案股票价格的下跌全是由于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与ST天业虚假陈述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月25日,ST天业更名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5月19日,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前期,19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28.0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公司称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1民初3789号),对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公司证券投资者杨超,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法院认为:原告杨超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公司负担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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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