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楼市“降温”新政:“无房家庭”鉴定门槛再提高,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

刘美琳2020-07-02 12:15

明确人才购房限售期需满五年。

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为了制止部分人才抱着“炒房”的目的优先购房,《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有关要求,明确人才购房限售期需满五年。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在杭州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此外,《通知》在加大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之余,也进一步提高了对“无房家庭”的鉴定门槛。根据《通知》,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但与此同时对“无房家庭”提升门槛,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如何理解“无房家庭”?相关负责人举例解释,例如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均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杭州的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指出,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具体而言,对于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对于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也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作者:刘美琳 编辑:林虹)

刘美琳

政经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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