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市议员超百万美元受贿案浮出:行贿金额和手段均很”夸张“

唐韶葵2020-07-06 18:43

FBI起诉书曝光的中资房企行贿细节堪比大片。

6月底,美国洛杉矶市议员何塞-惠泽尔(Jose Huizar) 在其位于博伊尔海茨(Boyle Heights)的家中,被洛杉矶市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惠泽尔是洛杉矶腐败窝案中第五位被捕者,被捕原因在于涉嫌收受中资房地产开发商贿赂超过150万美元。此前,惠泽尔的助理已承认收受100万美元的贿赂。

FBI起诉书日前披露了案情及大量中资房企行贿细节。这是一起商业犯罪窝案,自2005年以来,惠泽尔所管辖的第14区(CD-14),包括洛杉矶市中心及其周边社区;多年来,惠泽尔还一直担任洛杉矶市颇具影响力的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委员会主席,但在2018年11月开始被联邦政府展开调查之后就被解除这一职务了。

一个细节是,FBI工作人员在惠泽尔家的衣柜里搜出大约12.9万美元现金。此外,起诉书还披露了中资房企行贿涉及的赌场之旅、私人转账、情人幽会、馈赠礼物、摆平私人纠纷等细节,堪比大片。

据美国当地媒体报道,目前该案正由美国助理检察官Mack E.Jenkins(公共腐败和民权科科长)以及美国助理检察官Veronica Dragalin和Melissa Mills提起公诉,后者也是公共腐败和民权科的成员。

惠泽尔目前面临有组织犯罪(RICO conspiracy )的指控,他和同伙们违反了一系列法律,包括贿赂、诚实服务欺诈、勒索和洗钱。FBI在起诉书中将以惠泽尔为首的犯罪团伙称为“CD-14集团”,称惠泽尔涉嫌利用其在市政厅的地位,为“CD-14集团”索取和收受丰厚的贿赂和其他经济利益。根据当地法律,这一罪名如果成立,法定最高刑期为联邦监狱20年。

“CD-14集团”由惠泽尔和“个人1”(洛杉矶建筑安全部前总经理、前副市长陈纾桦(RaymondChan))于2013年初开始“筹建”。“个人1”与中资房企保持着密切关系,并负责向惠泽尔引荐这些中资房企,其中有一名运营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国亿万富翁,在惠泽尔掌控的区域内拥有一家酒店。

“CD-14集团“成员包括前述“个人1”;惠泽尔前特别助理乔治·埃斯帕扎;还有房地产开发顾问蒋先生。这些成员和同伙称惠泽尔为“老板”(Boss)。

据称,“CD-14集团”主要犯下三宗罪,包括:通过贿赂、勒索和诚实服务欺诈等手段丰富其成员和合伙人;推进其政治目标并维持其控制和权威;隐瞒企业的财务活动,通过隐瞒企业活动,保护企业不被执法部门、城市和公众发现。

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司法官汉纳(Nick Hanna)在6月23日的记者会上称,“这起案件拉开了洛杉矶市政府腐败的帷幕。市议员惠泽尔利用他对14区的控制权批准或停止洛杉矶市中心的大型开发项目,并通过其他腐败的政府官员、说客、顾问和开放商来充盈自己的钱袋”。

“这是刑事诉讼,如果进展顺利,有污点证人帮助(法院)定罪的话,那(中资房企)应该是宁可放弃美国的一切也要躲起来吧。”一名在美从事商业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华裔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此前美国也有本土开发商行贿政府官员的案子被曝光,行贿金额大多在4000-5000美元,甚至2万美元左右的水平。从这次曝光的金额来看,应该是目前美国政府官员被曝光的受贿金额中比较夸张的,行贿人出手之大方在美国业内也是闻所未闻的,可谓美国政府官员贪腐史上一次大丑闻。

早在2018年11月,FBI就开始重点关注由外国人投资的洛杉矶房地产开发项目。2019年3月,FBI突袭了多个市议会议员的办公室及住宅,洛杉矶市政建设腐败窝案开始浮出水面,并在今年开始逐一收网。尽管FBI起诉书中没有具名涉案企业,但早前美国媒体在报道中点名了4家中资房企。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上述疑似涉案的中资房企已有两家作出否认,急于撇清关系。2019年7月,绿地集团美国公司于当年7月份就发布了官方声明,否认事件与绿地及绿地开发的项目有任何关系;今年7月6日,绿地方面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称,“绿地美国公司在美国洛杉矶合法经营。绿地美国公司并不是洛杉矶前议员JOSE HUIZA被起诉案件的主体。绿地美国公司或其员工等均未有行贿美国洛杉矶官员的行为,也未受到与之相关内容的指控”。泛海控股则于6月26日、7月3日两度发声明,强调FBI的调查与该公司及其开发项目无关。截至发稿,深圳新世界集团、合正集团方面并未作出任何否认声明。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加州新移民众多,也是中资房企投资高地。2012年以后,洛杉矶房地产市场开始复兴,联邦政府推出一系列城市中心复兴计划,招商引资近200亿美元投入到洛杉矶市中心复兴计划与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博士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跨国商业贿赂俨然已经成为一种日益严重的全球性腐败犯罪,商业贿赂在各国都是打击对象。如果前述公司经司法机关调查,确有跨国贿赂行为,则可能受到美国和中国两国的刑事司法管辖,对于此类案件,美国和中国均可以基于属地和属人管辖权,对跨国商业贿赂行为予以规制。

(作者:唐韶葵 编辑:李清宇)

唐韶葵

产经版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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