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松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

李致鸿2020-07-16 09:53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设备融资租赁和与创业相关的保险业务。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对此,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表示,保险资金尝试在规则层面放开财务性投资的行业限制的举措已经有较长的一段时间了,早在2018年10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中,对已经实施了8年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本次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办法》不再限制财务性股权投资和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要求保险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自主审慎选择行业和企业类型,并加强股权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办法》取消了保险资金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赋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主权,可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长期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这有利于提升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保险资金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资本性资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杠杆,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汪澍指出,自征求意见至今已近两年的时间,《办法》仍未正式出台。国常会释放出同意放开保险资金的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的信号,意味着《办法》可能很快就能够正式发布。

《办法》调整的主要是对于保险资金开展直接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而对于保险资金如何和私募基金进行合作,并未进行实质性的修订。

汪澍认为,在该背景下,保险资金可能会更加倾向于依赖其自身的保险私募(保险私募: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发起,担任基金管理人的特殊私募投资基金。)来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此举实际上是加剧了金融机构子公司开展私募业务和市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当下理财子公司、券商私募子公司参与到市场化竞争当中大体一致。此举可能会加快市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竞争整合,甚至很有可能一大批一级市场上的“高手”将会被高薪聘请进入保险系私募。

汪澍表示,保险资金形成对PE/VC行业的利好,要期待银保监会修订保险资金投资PE/VC的具体要求,将保险与市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作标准更加科学化,合作形式更加多元化。

汪澍建议,应当鼓励保险资金与市场化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作,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作者:李致鸿 编辑:曾芳)

李致鸿

资深记者

专注金融保险领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