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采用“呼死你” 等“软暴力”催收团伙获刑 曾导致接警电话和120电话无法工作

21说案李玉敏2020-07-29 20:06

“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高利息的贷款,往往与暴力催收如影随形。

2020年7月29日,昌平法院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波等42人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波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文焕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对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网络“软暴力”催收案件。

而这一团伙真的是“不作死不会死”。据法院发布的信息,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赵波先后成立并控制多家元海慧诚公司,为智融时代公司用钱宝、第三方网贷公司催收欠款,下设催收部、质检部、招聘部等工作部门。催收部根据债务人欠款时间成立30余个催收组,共计雇佣300余名业务员,催收过程中,催收员采用辱骂、恐吓等“软暴力”方式,滋扰欠款人及其紧急联系人、通讯录联系人,形成恶势力集团。被害人涉及全国大部分省份,侦查机关已取证的被害人达700余人。上述行为造成广州市某公安分局办公电话及辖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湖北省某医院办公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等众多单位、个人无法正常工作,众多被骚扰人因此产生恐惧心理,导致家庭矛盾,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昌平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纠集被告人郑海波、许宏睿等人通过电信网络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他人,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赵波成立元海慧诚公司实施“软暴力”催收,组织严密、层级清晰,长期使用群呼、群发短信、呼死你软件、P图、揭发隐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赵波、郭文焕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首要分子赵波、郭文焕,虽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本案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应当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予以处罚。据此,昌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除此之外,2020年7月21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恶“软暴力”催债团伙,团伙首要分子被判7年有期徒刑。

该案中,催收团伙也采取死缠烂打的方式记性催债。比如2015年11月,被告人张宝玉接受张某委托,收取好处费2万元,替其向董某催债。2015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张宝玉纠集崔某等人到董某的家中,未出示任何债权债务凭证便向董某夫妇要账。董某夫妇为躲避张宝玉等人的纠缠,被迫到宾馆住宿,被告人张宝玉等人尾随董某夫妇到该宾馆,并在其所住房间外走廊上打地铺蹲守一天两夜。

2015年11月9日,董某夫妇回家后,被告人张宝玉等人又尾随至其家门口通过拉挂横幅、播放喇叭等方式滋扰要账两天。为了达到要债的目的,被告人张宝玉纠结其余团伙成员进入董某家中,晚上在其客厅打地铺入住滋扰并拒不退出。被告人张宝玉团伙蹲守十余天,索债无果后离开。

此外, 该团伙还为了催债,还利用拉电闸、砸门、泼尿等极端行为。2017年1月19日前后,被告人王某经人介绍,委托被告人张宝玉等索要债务,共支付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并约定给予所要回债务10%的提成。被告人张宝玉等未出示任何债权债务凭证向李某夫妇要账,并纠结团伙成员通过在李某住处门口打地铺、砸门、敲墙的方式对其进行滋扰,一直持续至2017年2月23日,严重影响扰乱李某家人及周围邻居、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2017年2月13日下午,经被告人张宝玉提议,团伙成员持铁锤砸开李某家的防盗门,被告人张宝玉等团伙成员6人进入李某家中要账,并在李某家冰箱、卧室内泼尿,李某报警。

黄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宝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余团伙成员以滋扰、纠缠等方式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作者:李玉敏 编辑:马春园)

李玉敏

资深记者

专注于深度调查和金融风险领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