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项债禁止用于土储房地产,准备不足项目可调整资金用途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20-07-29

7月29日,财政部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力争10月底前发行完毕,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财政部官网截图)

今年安排地方专项债券3.75万亿元,比去年多增加1.6万亿元。财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已经向地方下达了3.55万亿元额度。截至7月14日,各地已发行并使用了1.9万亿元,占下达额度的85%。

《通知》要求,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前段时间,南方洪涝灾害席卷多地。专项债的用途进行了微调,增加了用于防灾减灾建设项目。

《通知》还指出,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各地涉及依法合规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的,应当将省级政府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按程序报财政部备案,并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全过程登记。

有地级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今年地方专项债额度增加较多,且发行进度较快。地方虽储备了不少项目,但有些项目确实前期评估不够,匆忙上马,存在一定风险。

虽然政策层面允许“微调”,但专项债的使用仍然有禁区。

《通知》指出,严格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负面清单。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作者:周潇枭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