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专项债额度下达市县 8、9月再迎地方债发行高峰

杨志锦2020-07-30 07:00

按照新增专项债10月底前发行完毕的要求计算,8-10月每月发行规模大约5000亿。如果加上再融资债券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8月地方债发行规模或将达到8000亿(考虑发行前倾的因素)。

地方债将再迎发行高峰。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近期各省份已将新一批专项债额度下达至市县,市县需梳理确定本地区专项债支持的项目、资金额度以及用作资本金情况。新一批专项债需于10月底前发完,市场预计8、9月份将再迎地方债发行高峰,由此市场流动性可能趋紧。

受财政部要求10月底前发完新增专项债表态影响,7月29日尾盘利率债收益率上行,反映出市场对债市供给压力加大的担心。值得注意的是,新一批专项债资金可投向棚改项目,这意味着棚改专项债也将恢复发行。

江海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屈庆称,如果从财政支出加快的角度看,地方债供给只是短期影响到市场,只要财政支出速度也是加快的,市场流动性就不会有大问题。

新一批额度下达至市县

按照现行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实际操作中,省级政府收到中央政府下达的地方债额度后,再分配至市县,市县将专项债额度匹配项目,最后省财政代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王克冰7月17日在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新闻发布上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前期分三批提前下达了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29万亿元,近期刚刚下达第4批额度1.26万亿元。而据记者了解,第四批专项债额度目前已下达市县,准备发行。

记者获得的西部某省份财政厅下发的通知称,要求地方尽快确定新增专项债额度支持项目及金额。具体而言,需梳理本地区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项目、资金额度及用作资本金额度等情况。

“本批次专项债要求重点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小、散、乱’。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应在2020年内使用完毕,严禁造成闲置浪费。”西部省份某地市财政局人士称。

山东省财政厅7月25日披露,近日省财政厅下达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县财政部门第四批专项债券额度1084亿元。本批专项债券将集中用于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等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全省公共卫生、交通、能源、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我省将于8月份启动第四批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力争9月底前全部发行完毕。”山东省财政厅称。

这一要求比全国总体进度要有所提前。7月29日下午,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对近期下达及后续拟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与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债券统筹把握发行节奏,妥善做好稳投资稳增长和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确保专项债券有序稳妥发行,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北京一咨询公司高管介绍:“此前和地方政府对接比较频繁,在密集做专项债项目咨询方案。7月专项债为特别国债发行‘让路’,地方大多将发行时间定在8、9月,一部分发行可能还会前倾,8月可能再度迎来专项债的发行高峰。”

据记者梳理,截至7月28日,新增专项债发行2.24万亿,还剩余约1.5万亿的额度待发行。按照新增专项债10月底前发行完毕的要求计算,8-10月每月发行规模大约5000亿。如果加上再融资债券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8月地方债发行规模或将达到8000亿(考虑发行前倾的因素)。

中金公司首席固收分析师陈健恒认为,节奏上,地方债6-7月发行显著放缓,为特别国债发行腾出空间,预计8-9月发行将会明显提速,但是不会高于5月份的增量。

Wind数据显示,今年5月地方债发行规模为1.3万亿,创下历史新高,但6、7月回落至2800亿左右。如果8月地方债发行规模达到8000亿,其规模仅次于今年5月、2016年4月(1.06万亿)、2016年6月(1.02万亿)。

“抗疫国债发完地债来。”北京某中型券商债券交易员表示,“由于专项债扩容叠加抗疫特别国债发行,今年二三季度利率债整体净增量显著高于去年,市场流动性可能也会略有收紧。”

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棚改专项债也将于8月恢复发行。

棚改专项债原本是专项债的重要组成部分。Wind数据显示,2018年棚改专项债发行3155亿,占全部专项债发行规模的23%;2019年发行7172亿,占比为33%。截至7月28日,今年已发行的2.24万亿专项债中尚无棚改专项债。

“以前专项债大部分用于棚改、土储两大领域,未形成有效投资,因此今年要求提前下达的2020年专项债额度不得用于这两个领域。”前述咨询公司高管称。

但由此也衍生出一些问题。广西财政厅在一份报告中称,以前年度我区发行的专项债券以土储、棚改为主。今年中央要求专项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市县储备建设项目能力不强的问题凸显,报送的项目大多规模较小,不能体现债券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

不过记者了解到,新一批专项债可以投向棚改领域。前述西部省份通知称,需在国家发改委反馈的2020年棚改专项债项目清单中,梳理确认本批次新增专项债支持的棚改项目情况。通知还要求,棚改项目需属于在建棚改项目且已纳入国家棚改计划。此外,棚改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棚改债务、不得用于货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补贴。

“年初不让发棚改债,一些项目资金链已经紧张。如果后续还不发棚改债,有的地方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举债形成隐性债务。”江浙地区某地市债务办人士表示,“因此,继续适当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重点支持在建项目建设,有助于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而且有助于避免地方新增隐性债务。”

记者获得的西部一省份某地市棚改项目清单显示,该地市本批次拟发行19.7亿棚改专项债,投向8个棚改项目。前述棚改专项债规模约占该地市本批次所获得专项债额度的53%。

财政部最新通知设置了专项债投向的“负面清单”,包括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值得注意的是,棚改项目并未在负面清单之列,也意味着棚改专项债将恢复发行。

(作者:杨志锦 编辑:包芳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