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元不封顶,A股现4亿诉讼请求 民事赔偿渐成证券违法追责重要一环

周莹周莹,陈利2020-07-31 07:00

随着新《证券法》3月1日落地生效和集体诉讼相关制度细则不断推进,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正在显著增加。

继行政处罚落地后,ST中安的民事赔偿涉诉金额已超过4亿。

日前,ST中安公告,称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876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3亿元。

这个数字再度强化了市场对于证券违法成本的新认知。

“过去市场经常关注信披违规罚款60万,违法成本低,实际上并非如此。”日前,接近监管层人士在与本报记者沟通时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获悉,此前ST中安被不少券商、大V推票,一众大户被套牢,也因此导致诉讼金额高企。

亦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判决结果相继出炉。

譬如,日前天下秀公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被判赔偿1826万元。风华高科公告,虚假陈述案26位投资者一审胜诉,金额超8855万元。

4亿诉讼来袭

“一旦民事赔偿规则可诉性增强,法院立案便利化程度提高,尤其中国特色集团诉讼制度落地,民事赔偿将成为让违法者回吐违法所得,加大违法成本的重要一环。”一名资深市场人士坦言。

ST中安前身为“老八股”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是新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

2014年,飞乐股份重组,中安消借壳上市,公司更名后,股价曾一度达到46.87元的历史高点。

2016年12月24日,中安消发布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4月29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安消2016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5月3日,中安消股票“戴帽”更名为*ST中安。当下,虽已摘星,但仍被ST特别处理。

2019年5月30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关于ST中安的具体违规情况,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中安消技术(ST中安子公司)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ST中安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ST中安处罚40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6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明确和加重了中介机构的责任。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投服中心在“追首恶”的同时,首次追究中介机构银信评估的连带赔偿责任,第一拳便打向在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借壳“老八股”飞乐股份案中给中安消评估增值16倍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据投服中心早在4月份官宣,近日,投服中心向*ST中安(此时尚未摘星)提起的支持诉讼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在该案中,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徐晓(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李某向*ST中安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ST中安及其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证券支持诉讼中将资产评估机构列为被告。

违法成本加大

自3月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上海金融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四地法院已经发布了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程序细则。

其中,杭州中院和南京中院已经开始试水“集体诉讼”。

3月份,杭州中院发布对五洋债券纠纷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并发布征集债券自然人投资者的登记公告。5月份,南京中院发布了澄星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登记公告。

随着新《证券法》3月1日落地生效和集体诉讼相关制度细则不断推进,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正在显著增加。

“在投资者维权的诉讼制度方面,新证券法增加了一种全新的诉讼代表人制度。此前,投资者必须参加诉讼才有获赔的机会。新制度则将突破‘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只要投资者未‘明示’退出即视为参加诉讼,这会大大提高证券诉讼案件的规模,对上市公司带来极强的震慑力。”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的第三十六次会议提出,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要加快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细则落地,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依法及时启动集体诉讼。

市场人士认为,两家法院的探索,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起草积累试点经验。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正在制定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完善具有时代特色、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据了解,后续证监会还将出台证券代表人诉讼管理办法,投保机构也需要出台业务规则和流程。

随着行政刑事民事三大法律责任逐步落实,全面立体追责持续发力,上市公司违法成本正逐步加大。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日前表示,治理财务造假,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了立体化的惩治体系,这更为重要。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刑法修订,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作者:周莹,陈利 编辑:李新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