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真实,忽悠投资者,似乎成了某些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事情。
8月12日晚,ST圣莱(002473.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 2020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覃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蔡柳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胡宜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海洋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究其原因,原来是ST圣莱存在五项违规行为,分别是“披露的临时公告信息不真实、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对外投资审批事项未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经董事会聘任、公司印章、网银 U 盾等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其中,“披露的临时公告信息不真实”指的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就是ST圣莱控股股东关联方的占款问题。
按照ST圣莱的公告显示,“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归还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319.78万元”,而现实“打脸”的是,经宁波证监局查,上述相关资金实际仍被ST圣莱的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
ST圣莱始终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款的问题,且不及时披露。如,“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向瑞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借 500万元被控股股东关联方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占用,至今尚未到期归还。以上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才披露该事项。”
还有,ST圣莱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金富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保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权交易涉及交易金额2790万元、ST圣莱的全资子公司宁波圣汇美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态和共生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协议涉及交易金额2000万元,由ST圣莱的时任董事长张海洋进行审批,与ST圣莱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第十四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八条中规定相关事项应当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不符。
宁波证监局还发现,胡宜东未经ST圣莱的董事会聘任,实际却在履行上市公司高管职责。ST圣莱的“个别银行账户U盾、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人章等资料在部分时段脱离公司控制,不符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密码器保管、《印章、介绍信管理制度》第5.1条的规定。”
因此,宁波证监局决定对ST圣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宁波证监局对ST圣莱的实际控制人覃辉、公司总经理尚杰、公司副总经理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柳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胡宜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海洋作为ST圣莱的时任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宁波证监局决定:“认定张海洋为不适当人选,在本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张海洋、尚杰均已离职。
在此之前,ST圣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选举了财经记者周远征作为公司新一任董事长,并聘任宋骐为公司总经理。同时,ST圣莱还聘任杨莎娜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连兴为公司副总经理。
实际上,仅仅在3个月前,ST圣莱、张海洋和尚杰已经被宁波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ST圣莱在5月8日披露的那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里面已经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谁能想到8月12日晚,ST圣莱又“故伎重演”再次表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那么这一次,ST圣莱的道歉是真的吗?投资者还会相信它吗?
(作者:韩迅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