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顾敏康:香港立法会延任解决法律空白 人大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08-14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这就必然导致立法会出现‘真空期’。但是,根据基本法第66条,香港特区立法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包括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以及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在内的重要职能。立法机关空缺问题,是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新问题,也是香港宪制性的新问题。”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

顾敏康指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上述决定,“这在宪制上提供了法律保障,必要性毫无疑问,有效解决了法律空白问题。这等同于对香港有效的全国性法律,这个决定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因此不会出现法律覆核,从而扫除了障碍。”

7月以来,香港暴发第三波疫情,形势急转直下,自7月22日起,连续12日单日新增超过100宗确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修例风波”叠加疫情拖累,香港经济已步入严重衰退。今年第二季度本地生产总值同比下挫9%,私人消费同比下跌14.5%。

据统计,如果香港立法会选举如期进行,将有超过300万选民参与投票,人群聚集极易造成交叉感染,这无疑将给防疫造成难以预料的困难和压力。一旦疫情出现大规模社区暴发,无疑将对香港经济、民生带来更大的冲击。

据统计,如果香港立法会选举如期进行,将有超过300万选民参与投票,人群聚集极易造成交叉感染,这无疑将给防疫造成难以预料的困难和压力。图 视觉中国

决定合情合理合法

8月11日,第十三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发声明表示一致赞同、支持人大的决定。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人大常委会只是从宪制方面处理了立法会空缺的问题,细节问题则交由香港特区政府自行依法处理。

顾敏康坦言,此次决定并非人大释法,“释法主要是针对基本法条文不清楚的地方作出解释,但基本法并无提及立法会选举推迟举行时对空缺情况的规定。在特区政府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无法解决香港立法机关的空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常委会当然可以针对这种特别情况进行一次性安排。”

在他看来,这一决定合情合理,亦符合法律程序,“特区政府提请国务院,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

7月28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向中央人民政府呈送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事宜的报告》,同时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情况下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相关安排。

顾敏康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完全有权根据宪法和基本法对某一专门事项作出专门决定,具有宪制性地位,其决定的效力不容质疑,不可以进行司法覆核,香港特区必须遵照执行。

DQ议员去留由港府决定

外界十分关注日前被选举主任DQ(取消资格)第七届立法会参选资格的四名议员,是否可以继续延任一年。

但此次的决定并无涉及这个问题。对此,顾敏康解释道,此次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主要针对第六届立法会,而被取消参选资格的四名议员是针对第七届立法会,“至于已被裁定提名无效的议员,是否能继续延任,则留给特区政府去考虑,人大常委只是针对第六届立法会延任作出一个原则性的决定,不针对任何个人”。

他指出,要取消现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根据香港现有的司法程序,按照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进行法律诉讼;二是,根据《基本法》第79条订立的程序,由立法会主席在相关之情况出现后,宣告有关的议员丧失其立法会议员资格,这些情况的例子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或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表示,相信有关决定能让特区政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集中精力做好防疫工作,令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更好地相互配合,希望留任的立法会议员不论什么政治立场,都能根据基本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

顾敏康坦言,这次的决定是产生震荡最小的解决方案,“或许有些市民对决定未提及四名议员的去留感到不能理解,这个问题留给特区政府去解决。如果他们继续滥用作为议员的权力,不认真履行议员的职责,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制裁他们。”

(作者:朱丽娜 编辑:辛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