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似乎又陷入了多事之秋。
今年7月,广东的梁先生和3名同事乘坐哈啰顺风车,从广州到深圳出差,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该顺风车与前方的3辆车追尾,梁先生不幸去世。
近日报道,平台订单信息显示为粤Y牌车,车辆驾驶人姓张,但现场事故车辆却为粤A牌车,驾驶人姓程。
2019年5月,合肥市民李松(化名)通过嘀嗒顺风车接到了一笔订单,但在途中被合肥市运管处执法人员查处,被以非法营运处罚。
李松不服该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合肥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松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以及网约车驾驶员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违反了规定,驳回起诉。
顺风车与网约车、“黑车”的界限何在,是两起案件发生的根源。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也就是说,只有监管明确顺风车主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机制,才能杜绝顺风车转单谋利现象,也才能给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运营提供明确标准。
据报道,哈啰顺风车车祸事件中,事故车辆属于一个叫淘车伯乐的公司,是哈啰顺风车的司机把订单转给了淘车伯乐平台上的顺风车司机,而这位接单的程姓司机刚出实习期一个月。由于事发车辆并非哈啰平台提供,保险公司拒绝进行赔付。
哈啰出行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平台坚决反对、坚定打击人车不符、转单等违规行为,因其跨越平台管理无法保障司乘双方权益和安全。平台在一个月前上线了人车不符的举报功能,被举报的数百名车主已经全部被封号处理。
遭遇了2018年乐清杀人事件,顺风车行业一度沉寂,但在绿色共享的出行理念下,顺风车仍是一个空间巨大的市场。
在8月23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顺风车健康发展法律论坛上,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介绍,目前顺风车已覆盖了400个城市,有17家共享平台为顺风车提供出行服务,目前已经有3亿的注册乘客,3000万的注册车辆,提供了1.2亿个共享座位。
然而,由于顺风车确少明确的行业标准,尤其是如何界定车主与乘客的“互助”性质,导致各平台在定价、派单机制上并不一致,导致容易给车主带来营利空间,进而给监管执法提出了难题。
在李松案中,《关于合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乘服务提供者须事先通过互联网在平台上发布出行信息;
二、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
三、分摊的费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计费;
四、合乘服务提供者全天提供的合乘出行不得超过4次。
但合肥高新区法院认定,李松不符合上述指导意见所规定的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要求。
今年5月,李松上诉后,合肥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第二届中国顺风车健康发展法律论坛上,与会专家认为,各地需要抓住“以满足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这个关键,破解“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这个难题,设计顺风车规范发展的制度。
破解“车主不以营利为目的”,首先需要界定合乘出行的分摊成本。目前,各地普遍规定为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者以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一半为标准。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共享出行首席专家尹志芳表示,顺风车车主成本不仅仅是燃油成本,还有时间等待成本,绕路成本以及沟通成本等,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至于分摊多少,这个部分有多大比例,应该由市场说了算。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表示,目前全国各地关于顺风车的规范性文件大概有40余部,存在很多差异,例如顺风车发单、运载次数等限制。
高秦伟表示,由于准入条件不一致,且比较宽松,在界定顺风车和非法运营时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导致执法和司法判决也很不一致。
在论坛上,顺风车法律及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宣布年内将会同全国性法律研究、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机构出台首部顺风车联合团体标准。
顺风车法律及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华允所创始合伙人李毅认为,顺风车行业标准出台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李毅建议,平台或者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和大数据去形成一些行业标准,既给立法者一些参考,同时也给乘客和车主一些能够参照的标准。
李毅建议,这个行业标准应该能够成为执法者判断是否顺风车的操作指南,降低执法人员查处非法运营的学习成本、执法成本。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