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长租公寓新规:支付超3月房租需存入监管账户

李果2020-09-11 22:46

弥补长租公寓监管漏洞

9月11日,成都出台《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9月11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要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详见: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

分析人士指出,成都此举意在弥补对长租公寓的监管漏洞。此前,成都曝出多家长租公寓“跑路”,致使房东与租客遭遇财产损失的事件,且大部分长租公寓皆涉及“租金贷”。而根据《通知》,承租人的租金、押金和“租金贷”的贷款,不再交给租赁企业,而是需要存入监管账户,其切实保护房东、租客与租赁公司的三方权益。

(成都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的截图。图据:成都住建局网站)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9月7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而成都发布的上述《通知》,则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出台。

根据《通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通知》还指出:新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推送开业信息时应提交监管账户的开立情况,若在9月11日前已开业的住房租赁企业,也应在1个月内开立监管账户,并将开立监管账户的信息向当地住建部门报告。若未开立监管账户,则相关住房租赁企业将被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发布房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这是近期成都针对多家长租公寓“跑路”,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环。

自6月开始,成都市场便有长租公寓违约情况发生,此后在7月-8月集中爆发。8月21日晚,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巢客遇家等四家企业违规被通报》消息,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一系列事项。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再次发布消息: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其中重点在:,对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而9月11日发布的《通知》还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作者:李果 编辑:耿雁冰)

李果

政经版记者

常驻成都,关注区域政经新闻,跟踪消费领域变化。邮箱:liguo@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