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监管部门向券商下发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辖区某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就上市公司有关重大交易的表述与该公司此前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此外,该公司研究业务条线未建立质11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工作底稿,未将市场影响评估机制纳入公司内控制度,未达到《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9期)“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有关要求。实践中,个别证券分析师为了抓住热点个股、行业研报发布时机,压减调研、分析、撰写时间,导致研报内容出现“硬伤”,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损害。辖区证券公司应当以此为戒,将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落实到位,确保发布的研究报告符合“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的底线要求。
(来源:证监会)
(编辑:周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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