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发局:“跨境理财通”初期可以FOF方式投资UCITS基金

辛继召2020-09-22 19:21

9月22日,香港金融发展局发表文章称,目前各界对于“跨境理财通”初期产品应为“风险较低、相对简单的投资产品”有普遍共识,比如可以包括香港证监会认可的获分销银行评为中低风险的公募基金等产品;且产品涉及的资产种类和风险程度应多元化。

在理财通初步运作成熟,监管机构和各方累积足够运作经验之后,则可以考虑如何进一步发挥香港基金业的优势,促进行业成长。

例如,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相比,香港基金业的一项特色是较丰富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基金选择。届时,可以考虑以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开始,使跨境理财通覆盖其中一类,即在香港注册成立、获证监会认可并投资于证监会认可UCITS基金的产品。这样可令产品层面满足基金注册地要求,而同时可令投资者接触UCITS基金市场;将有助于丰富理财通的产品范围,并能令各地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循序渐进地熟悉海外市场规则和惯例,为未来考虑纳入更多合资格产品类型奠定基础。例如,在时机成熟后,亦可长远考虑纳入证监会认可的UCITS基金,或乃至针对高净值及成熟投资者的私人财富管理产品,发挥香港新实施的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简称LPF)制度的作用。

另一方面,8月28日,两地的证券监管机构宣布香港与内地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互挂获批,进一步增加了两地投资者的产品选择。事实上,非杠杆的股票市场指数ETF具有低成本、分散风险的特性,可以考虑纳入首批合资格产品。由于理财通将以银行为客户和产品的入口,如果以这类ETF的非上市单位或ETF的非上市联接基金开始,则可以确保在理财通开通初期,投资者的交易和认购可以在银行层面完成。

香港金发局于2013年由香港特区政府成立,为一个咨询机构。该文由香港金融发展局董事会成员丁晨、行政总监区景麟撰写。

该文称,相比较沪港通、债券通这些互联互通的交易机制,财富管理的服务性质需要从业人员与客户更密切接触,从而更好地认识客户,了解客户的投资喜好和风险特征。因此,应乘理财通之东风,探索从业人员的跨境理财通产品销售,既包括香港从业人员在广东、澳门的销售,同样也适用于广东和澳门的从业人员在香港的销售。

这方面可参照CEPA协议对于降低专业人士进入对方市场门槛的安排,为财富管理从业者提供更便利的资格认可考试和程序。更进一步,未来可以考虑以合资格理财通产品为基础的专门牌照管理,使持此类牌照的从业者的从业范围与产品销售地区一致(即在香港、澳门和大湾区内地九市范围内)。

(作者:辛继召 编辑:马春园)

辛继召

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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