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有人自称“记者”鱼目混珠!香港警方将修订“传媒代表”定义

朱丽娜2020-09-23 16:52

在新条例下,警方将不再承认只持有记协证或摄记协证的传媒代表。

香港警方9月22日表示,将修订《警察通例》下“传媒代表”的定义,新定义下的“传媒代表”,是已在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香港新闻通讯社、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

目前《警察通例》第39章下的“传媒代表”包括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在新条例下,警方将不再承认只持有记协证或摄记协证的传媒代表。

香港警方表示,修订后的“传媒代表”定义将更明确清晰,让前线人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及为传媒代表提供协助。

同时,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在向四个传媒组织发送的信中表示,自去年6月香港发生一连串大型公众活动,在过去不同活动中,警方先后发现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亦曾在公众活动中检获怀疑伪造的记者证。而警队传媒联络队今年5月已扩大编制至超过300人,务求在大型公众活动能派遣足够队员,在现场协助传媒。

香港警方在回复媒体查询时表示,警方一直尊重新闻自由及传媒采访的权利,在不影响行动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记者将一如既往,能在公众地方自由采访,这次修订主要是便利警务人员在行动范围内,或在政府用地或建筑物范围时能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身份。

香港目前并无官方或公共机构颁发记者证,持有某一记者协会会员证的人士即可自称记者。据了解,成立于1968年的香港记者协会共有四类会员,包括收入一半以上来自新闻工作的正式会员,以及收入少于一半来自新闻工作的附属会员,全职公关人员以及接受新闻工作培训或学徒的学生会员。

值得注意的是,不以新闻工作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士或学生交纳仅20港元至100港元的费用后,即可申请加入该协会成为会员。

此外,香港警方表示,一直与政府新闻处就记者在公众活动的采访工作保持联络,亦知悉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是向传媒提供政府新闻稿、广播、图片及短片的综合网上平台,并让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用户可通过系统,接收政府新闻处和各政府决策局或部门发出的采访通知。

(作者:朱丽娜 编辑: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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