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金改试验总体方案出炉:深化两岸金融创新合作 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

央行动态 2020-09-23 21:40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央行等七部门印发《江苏省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标志着昆山成功获批全国金融改革试验区,并成为首家具有两岸特色的金融改革试验区。该方案共有25条措施,主要内容是深化两岸金融创新合作,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扩大对台金融业开放等。《方案》提出引进培育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发展,支持依法合规设立民营银行、合资证券公司、合资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挂牌。

附件:《江苏省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

江苏省昆山市建设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摘取

主要任务:

(一)丰富金融业态,构建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1. 引进培育各类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发展,支持依法合规设立民营银行、合资证券公司、合资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依法合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挂牌。

2. 集聚发展基金产业。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积极吸引全球主权财富基金、公共养老基金、捐赠基金等在试验区投资布局。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积极探索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探索两岸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海外并购基金等,开展包括直接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业务,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3. 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促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担保、再担保和典当等类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支持在试验区内进行融资租赁政策、功能和制度创新。

4. 加快发展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和培育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企业征信、信用评级、证券咨询、理财服务、保险公估等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二)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助力产业链稳固壮大。

5.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服务创新型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长期信贷支持,支持昆山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昆山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为台资龙头企业定制“一企一策”的个性化金融方案,重点为电子信息、光电显示、半导体、高端装备等领域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引导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释放存量资金。支持上级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给予一定政策倾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等中间环节,减免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负担。

6. 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开展应收账款及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降低重复融资风险,创新支持上下游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探索发展金融物流仓储业务,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依法加快银行与企业、企业征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跨界整合,加强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围绕试验区内供应链核心企业,跨区域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付款,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7. 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力推动股权融资,鼓励两岸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产业合作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已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业务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发展创新创业债、企业项目收益债、绿色债券、可续期债、永续票据等创新产品。鼓励台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熊猫债并用于试验区内企业发展。

8. 优化贸易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企业跨境交付的能力,为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项下出口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出口买方信贷等业务。支持银行开展进口项下应付账款融资、海外代付等业务,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关键机械设备等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进口预付款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

9. 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发展。鼓励试验区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引导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支持探索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模式创新。鼓励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保项目,鼓励为绿色融资项目提供保证保险支持,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资金设立投资机构,开展绿色项目投资。

(三)深化两岸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合作。

10. 建设台资金融机构集聚区。积极推动机构准入、业务准入、股权占比等方面开放政策的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投资参股控股金融业,依法合规设立相关金融机构并开展业务。支持两岸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在试验区进行相关股权投资、金融创新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在试验区内设立营业机构,支持台资机构在试验区内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1.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支持试验区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允许试验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资本项目收入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凭支付命令函直接办理。推进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推进服务贸易对外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试点。在保证业务真实性和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

便利试验区内工作的外籍优秀人才经常项下个人收支及汇兑。

12. 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试验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依规定向境外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上市融资募集资金根据需要按规定在境内外使用。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银行可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指令直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境外上市等业务下的跨境人民币收入在境内支付使用。根据试验区内企业实际需求,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13. 探索创新两岸货币合作。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办理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等业务,探索丰富人民币对新台币交易、避险产品。

14. 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对接,深化金融市场、业务等领域合作,逐步推进金融服务一体化。支持试验区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复制推广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建立更加紧密的区域间金融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信息、人才、监管等协作,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市场化、一体化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区域间金融重大事件磋商机制,完善分析监测和风险预警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创业。

15. 支持新型孵化器发展。加大对各类新型孵化器的支持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建设新型专业孵化器,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孵化器试点开展服务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和产品创新,为初创期、成长期的两岸科技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金融综合服务。引导和推动各类孵化器、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多方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直接融资支持。鼓励孵化器持股孵化,引导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资+孵化”式服务。

16.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更多两岸资本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持续加大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和初创期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国家有关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有关税收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规范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鼓励参与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

17. 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推动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等科技金融专业机构,制定科技信贷等奖励与风险补偿政策。鼓励两岸青年创新创业,鼓励在试验区内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开展市场化融资担保服务,支持两岸青年创新创业融资,地方政府依法在出资范围内对担保公司承担责任。

18. 增强保险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科创类投资基金,与国内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服务成长阶段的两岸科技创新企业。对于具备较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长期股权、债权投资。鼓励发展和创新符合两岸科技创新企业需求的科技保险产品,支持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探索专利保险,分散企业创新风险。深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继续丰富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产品供给。

19. 提升金融服务海外人才能力。加大对试验区内海外人才在科技项目研究、成果推广等环节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完善海外人才境内就业、置业等生活相关的各项金融服务。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海外人才提供境外医疗保健、子女就学、赡家费用等跨境金融服务,包括原驻国(地区)的消费贷款、支付养老保险、购买医疗保险、相关捐赠等,参与境内外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金融服务。

(五)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水平,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 搭建综合性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建设集政策咨询、投融资服务、金融顾问、信用信息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信息共享、投融资服务联动,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1. 培育征信市场规范发展。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效性强的政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开放,扩大其采集信息覆盖面,降低其信息采集成本,支持其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完善机构服务功能,探索与台湾地区征信业的合法交流合作。

22. 加强智慧金融建设。推动试验区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在授信审批、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升服务水平。引导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条件下,逐步探索互联网技术在支付领域创新。大力提升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近场支付非接触式受理能力和用户体验,加快金融IC卡与移动支付的推广应用,探索金融IC卡加载两岸相关社会服务功能。

(六)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23. 强化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做好对“交叉地带”潜在风险的整体把控,逐步建立与区域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协调机制,压实金融监管责任,抓好工作推进。调整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

24.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探索建立完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防止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探索建立两岸电信网络风险防范互助合作机制。深化金融生态县创建,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强化金融机构风险安全意识,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和内控体系建设。

25. 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水平。推动建立政府、银行、企业、法院联动机制,创新金融债权差异化处置工作机制与途径,依法保护和处置金融债权,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编辑:周妙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