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安利”影视剧需谨慎。
微信公众号通过文章向用户推荐电影并提供观看链接,是否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一则判例,在某电影公众号的文章中点击“阅读原文”可链接到一款影视APP,用户由此可观看电影《捉妖记》,法院判决该微信号运营商构成与他人的共同侵权,需赔偿《捉妖记》著作权人2.3万元。
当前,借微信公众号传播盗版资源的文章仍难遏制,该案应成为网络传播盗版资源不法分子的前车之鉴。
微信公号提供追剧APP被判侵权
微信公众号“我是颜值电影”发布了文章《在线看片追剧教程黑科技》,点击该文章文末的“阅读全文”,网页会跳转到“小爱影院”APP。
用户进入该APP,搜索“捉妖记”即可实现该影片观看。电影《捉妖记》的著作权人捷成华视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自身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捷成华视公司享有《捉妖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微信公众号“我是颜值电影”与“小爱影院”APP形成相互关联的模式,微信号运营商在选取“小爱影院”APP时未审查该APP的基本资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及维权费用3000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微信号运营商的上述行为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影片,应当认定侵犯了涉案影片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微信号运营商无证据证明其获得了涉案影片权利人的授权,亦无证据证明“小爱影院”APP播放涉案影片获得授权。因此,应认定微信号运营商系与“小爱影院”APP的经营主体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了涉案影片的播放,构成与他人的共同侵权,微信号运营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公众号传播盗版资源仍难以遏制
“小爱影院”APP一案,不仅应当成为网络传播盗版资源不法分子的前车之鉴,同时给普通网友敲响了一记警钟:网上传播资源有风险,影视剧“安利”更需谨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醒,微信公众号在介绍其他内容的同时,要注意区分自己的行为是单纯介绍内容,还是与被介绍者形成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实施某种行为。若属于后一种情形,则需要提高注意力,注意审核共同合作主体行为的合法性,所使用作品来源的合法性,以免构成共同侵权。
目前,借微信公众号传播盗版资源的文章仍然难以遏制。随机微信搜索栏查找某电影资源,搜索结果中就会出现大批通过百度网盘、在线网站等形式传播资源的公众号文章。
当前正在热映的由华特·迪士尼影片公司出品、演员刘亦菲主演的电影《花木兰》,便可在网上搜索到盗版资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索在微信搜索框输入“花木兰”一词发现,“大玉影视”微信公众号9月13日发布多篇标题含“新版电影花木兰百度云资源”的文章,文内除介绍《花木兰》的内容之外,还称“花木兰网盘资源已更新,百度云自取,点击阅读原文获取资源”。
点击“阅读原文”后,页面跳转到名为“美美剧”的微信公众号,仅需回复该公众号“花木兰”这一关键词,便会提供迪士尼真人版电影《花木兰》的百度网盘资源链接,通过该链接可观看到影片的盗版资源。
盗版内容通过网络被非法售卖
目前对于电影侵权盗版的行为,国家正持续进行严厉打击。
2019年春节档,在《流浪地球》《疯狂的外星人》《飞驰人生》《新喜剧之王》等多部大片带领下,档期内票房高达59亿元。与此同时,影片的盗版资源在电影上映之初就在网上传播,给版权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违法行为多集中在未备案的“三无”小网站,而部分盗版内容、链接由第三方直接发布至新浪微博、百度网盘、微信等平台或由第三方在电商平台非法售卖。
2019年4月29日,公安部在江苏扬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部署开展打击春节档电影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成功侦办“2·15”系列专案工作情况。警方共侦破影视侵权盗版系列案件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1人,打掉盗版影视网站361个、涉案APP 57个,查缴高清电影盗录服务器7台。
此后,国家电影局、国家版权局联手发布多批重点电影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要求各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作者:张雅婷,实习生李颖嘉 编辑:曹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