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RQFII投资范畴大扩容 海外机构布局商品期货顾虑仍存

陈植2020-09-29 07:00

“相比去年初的征求意见稿,9月25日晚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对外开放力度之大,大幅超过市场预期。”一家海外投资机构亚太区首席代表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感慨说。

在他看来,相比征求意见稿,《办法》超市场预期的对外开放力度,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将QFII/RQFII审批时间从20天大幅压缩至10天,并大幅简化申请材料;二是大幅放宽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的监管要求,令QFII/RQFII机构有更多选择;三是取消QFII/RQFII机构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不得超过3家的限制;四是大幅放宽QFII/RQFII投资范畴,允许QFII/RQFII投资新三板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债券回购、融资融券等;五是在资金跨境流动方面删除了“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等表述。

“毫无疑问,删除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等表述,将进一步打消海外投资机构对资金入境容易出境难的顾虑,有助于他们通过QFII/RQFII渠道加码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额度。”这位海外投资机构亚太区首席代表指出。但目前众多QFII/RQFII机构最关心的,是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所带来的新投资机会。

一家上海自贸区外资大宗商品贸易公司业务主管告诉记者,随着《办法》允许QFII/RQFII投资商品期货,目前他们正在研究大宗商品跨境套利交易的可操作性,并打算将境内商品期货投资纳入全球大宗商品投资组合。

“不过,我们能否通过QFII渠道投资所有商品期货品种,以及海外资本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境内商品期货是否需要满足实名制开户穿透式监管要求,都需要相关部门明确并给出操作指引。”他指出,目前境内商品期货市场仅有铁矿石、原油等少数品种对外开放,在没有得到明确操作指引前,他们依然会对上述政策利好选择“观望”,避免触碰监管红线。

多元化交易策略不再留在“纸面上”

记者多方了解到,在《办法》大幅拓宽QFII/RQFII投资范畴后,不少海外投资机构迅速研究是否将人民币投资款与A股债券持仓,从债券通陆股通转向QFII/RQFII渠道。

“相比债券通/陆股通,QFII/RQ⁃FII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有助于我们落实更多元化的人民币资产交易策略。”上述海外投资机构亚太区首席代表告诉记者。

此前,他所在的海外投资机构曾研究借助融资融券开展A股持仓全对冲,降低A股持仓基差风险的可操作性。尽管投资模型显示风险对冲效果不错,但由于QFII/RQFII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导致这些颇有价值的交易策略无法落地。

“这两天,我们正要求交易团队再对融资融券对冲A股持仓风险进行模拟测试,若效果依然良好,不排除《办法》在11月1日正式实施后,我们迅速落实上述风险对冲策略。”他表示。

一家通过QFII渠道配置A股的美国多策略对冲基金经理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们也在研究投资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的机会。

此前,这家美国多策略对冲基金主要投向境内私募机构在香港发行的私募产品,由后者再借道 QFII渠道投向A股博取回报。但这种操作的成本较高,一方面私募机构要收取不菲的 QFII额度租赁费用,另一方面他们将不菲的人民币汇率风险对冲操作成本转嫁给自己。如今在《办 法》实施后,这家多策略对冲基金可以直接在QFII渠道下投向私募证券基金,一方面相关操作成本降低不少,另一方面私募产品选择范围大幅扩大。

Bluebay Asset Management 策略分析师Timothy Ash指出,要驱动海外投资机构借助QFII/RQFII渠道投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还得迈过不少坎。首先就是欧美大型对冲基金与资管机构对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风险对冲策略多元化、沟通成本(主要是文化差异与沟通时差)与运营尽职调查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不少境内私募基金因资产管理规模较低、风险对冲策略较少而被早早淘汰,即便个别境内私募基金满足上述两项要求,也容易遭遇运营尽职调查不过关。

“此外,双方在管理费收取标准方面分歧不小。”他强调说,当前多数欧美大型对冲基金与资管机构均认为境内私募基金更多依靠BETA(被动跟随股指上涨获利)实现业绩高成长,不愿支付较高的alpha费用(靠基金主动管理博取超额回报),但多数境内私募基金对此相当不认可,甚至有私募基金专门“拆解”投资收益里的 BETA 与 alpha 各自比重,风险对冲操作成本对净值回撤值减少的影响,以证明自己强劲的主动管理实力。

商品期货投资有“顾虑”

尽管《办法》大幅拓宽QFII/RQ⁃FII投资范畴令海外资本备受鼓舞,但要让他们迅速落实商品期货的投资操作,难度依然不小。

一位期货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过去两天他接到多家QFII/RQFII机构的询问——《办法》实施后,QFII/RQFII机构是否可以投资境内所有的商品期货品种,从而绕过此前相关部门仅允许铁矿石、原油等少数期货品种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定。

“其实,我们对QFII/RQFII渠道投资期货全品种的期待值相当高。”前述上海自贸区外资大宗商品贸易公司业务主管直言。由于境内部分商品期货品种尚未对外开放,目前他们要么借助境外大宗商品期货市场,对进口中国的大宗商品仓单进行套期保值;要么以境内关联企业的名义,通过境内期货经纪公司间接参与境内期货投资交易。

然而,这两种操作方式套保效果均不如预期。究其原因,一是同一个大宗商品在境内外期货市场的交易价格时常出现异动,导致套期保值操作可能遭遇意料之外的亏损风险;二是他们曾通过境内关联企业与境外母公司的业务协同,开展跨地套保交易,这导致境内期货市场时常出现“单边持仓”,令他们时常需要补交大量资料证明他们是做套期保值(而不是单边投机)。此举令境外母公司颇为反感,因为它导致母公司大宗商品交易信息“泄露”。

“若我们可以通过QFII/RQFII渠道直接开设账户参与境内商品期货投资,相关套保操作效率与信息透明度都将会大幅提升,也不大会存在此前的各种弊端。”他指出。但是,由于境内相关部门对期货交易采取实名制开户穿透式监管模式,可能会触发境外母公司对交易信息泄露的顾虑,导致后者最终拒绝使用QFII/RQFII渠道参与境内商品期货投资。

毕竟,他所在的境外母公司早已习惯使用名义持有人账户与多层托管制度,有效保护自身大宗商品套保交易信息隐私。

记者多方了解到,对此心存顾虑的海外投资机构为数不少。

“我们同样在关注QFII/RQFII机构投资境内商品期货时,是否需遵循实名制开户穿透式监管要求。在这个疑惑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方案前,我们宁可暂缓相关投资步伐。”一家美国大型资管机构大宗商品交易主管向记者直言。 (编辑:包芳鸣)

(作者:陈植 )

陈植

高级记者

长期关注全球宏观经济,私募股权,外汇期货,金融科技与产融结合。邮箱:chenzhi@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