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规范不良资产处置:明年上半年将开展专项督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愿 北京报道
2020-09-29 20:28

在实践中,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机制、流程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制约了处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规和风险隐患。

9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北京银保监局获悉,今日该局下发《关于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效率,前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据了解,当前银行业信用风险水平有所攀升,做好不良处置工作的迫切性、重要性更为凸显。但在实践中,银行业机构不良处置机制、流程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既制约了处置效率,也埋下一定的合规和风险隐患。

“为进一步提升不良处置效率,前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相关工作目标而印发《通知》。”北京银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

《通知》对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明确了时间表:各法人机构应在2021年一季度末前完成不良处置工作的组织机制、工作制度的改进完善工作;2021年上半年,该局将针对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机构进行通报,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视情况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通知》中,北京银保监局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审慎实施不良贷款上调为非不良贷款的操作,只有符合逾期本息等欠款已全部偿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两者中孰长)正常还本付息,且预计后续能按照合同条款持续还款的不良贷款,才能上调为非不良贷款;

不得以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为由新发放贷款掩盖不良,不得通过虚假转让、违规倒贷续贷等方式隐匿不良;

资产转让应对不良资产流转进行集中登记,促进信贷资产流转规范化、透明化;

严格遵守真实性和洁净转让原则,不得利用表内外资金承接本行不良资产及其受(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表内信贷、同业投资、理财、“假代销”等业务资金;

严禁与存在暴力催收、违规收费、泄露客户隐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防止第三方服务机构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

对不良产生和不良处置中的违法、违规、失职行为均要严格实施问责,重点加强对不良资产转让不真实、不洁净等违规业务审批人员的问责;

加强不良资产精细化管理,科学制定考评目标,避免片面注重压降账面不良的考核导向,以实现风险化解、回收最大化作为不良处置考核目标等。

(作者:李愿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