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内地8市“放管服”:全面取消银行、保险分支及高管事前审批

辛继召2020-10-15 20:23

粤港澳大湾区“放管服”取得新突破。

10月15日,记者获悉,广州、珠海、佛山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这是全国首个将省内自贸区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省内主要区域的案例。

该政策为在银保监会政策支持下,广东银保监局将自贸区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不含深圳,下同),并配套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自此,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在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结构中,内地9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

广东银保监表示,本次将自贸区政策复制推广至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保险机构运营灵活度增加。大湾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只需报告或备案相关事项,即可按自主计划开展机构设立、高管任免等工作,便于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此前,2015年,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新设、变更、终止和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自贸区内其他保险机构和高管行政审批事项适用快速通道。2019年12月,自贸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20年10月,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及以下机构的新设、更名、升格和终止,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等准入事项,以及相关高管准入事项均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自此,大湾区银行保险基层主要机构及其高管的准入事项,已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作者:辛继召 编辑:曾芳)

辛继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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