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出口管制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明确出口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欧阳昌琼委员说,赞成草案三审稿补充将技术资料等数据界定为管制物项,但是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源代码、算法等又不宜简单归为技术或者数据。因此建议把源代码、算法一并列入管制物项,将草案三审稿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称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源代码、算法、技术资料等数据。”从而更好保护我国科技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张业遂委员说,考虑到我国在一些领域已有国际领先技术,如5G技术、量子通信技术等,国家应该从加强综合国力竞争的角度出发,对这些技术的出口或转让,实施一定程度或者一定时限的管制。
为了进一步明确管制内容,张业遂委员建议将第二条第二款“技术资料等数据”修改为“技术、信息、数据等”。究其原因在于,“技术资料等数据”强调的是资料,“技术、信息、数据等”强调的是与该物项有关的技术、信息、数据等,包括资料。这样的定义更明确,更加符合主动出口管制的需要。
此前,我国先后制定了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制度体系。
2019年12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除将两用物项、军品、核纳入管制物项外,还明确将“其他与履行国际义务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纳入管制物项,实现了管制物项全覆盖。
今年8月28日,商务部、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此次更新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增加了“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
随后,字节跳动回应商务部和科技部公告称,公司关注到商务部和科技部于8月28日,联合公布《关于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公告》,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处理关于技术出口的相关业务。
此前,有消息称TikTok的收购将在48小时内完成,此后,TikTok的收购出现变数至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系教授崔凡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以近期舆论关注的字节跳动公司可能出售TikTok美国业务为例说,作为一家迅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字节跳动在人工智能等领域拥有多项前沿技术,有的技术可能涉及调整后的目录。如目录在限制出口部分计算机服务业类的信息处理技术项下,新增的第21条关于“基于数据分析的个性化信息推送服务技术”、第18条关于“人工智能交互界面技术”等控制要点,就可能涉及该公司技术。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