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银行被罚超4000万,监管严打侵害消费者信息权利

钟小韵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钟小韵 2020-10-22 18:34

10月2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对3家国有银行的6家分支机构及相关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根据公开披露的罚单统计,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机构被处罚金额总计高达4087万元(建设银行建德支行未披露处罚信息)。

此番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重拳出击,显示其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

罚款千万,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行为

近日,人民银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其中,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均被重罚超千万。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223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娄底分行和东营分行则均因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德阳中心支行、长沙中心支行和东营中心支行分别罚款1406万元、533万元和514万元,共计被处以2453万元罚款。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罚款411 万元。

人民银行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责令涉案金融机构以此为戒,全面排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人民银行明确要求,在制度建设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各涉案机构均已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银行侵犯个人信息案件频发,央行积极推动消费者信息保护

近年来,关于银行客户个人信息外泄的消息频繁出现,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

一个月前,裁判文书网公开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两名90后银行外包人员非法倒卖客户个人征信报告给贷款公司,其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利用管理人员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并非法获利3.6万元。

今年5月,90后脱口秀明星池子在微博公开控诉中信银行向笑果文化泄露他个人银行流水,他就此事向公安机关、银保监会等进行实名投诉和举报,直指中信银行侵犯个人隐私。事后,中信银行官博发布道歉信,并表示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在人民银行此次披露的立案调查中,人民银行除了依法对金融机构罚款惩戒,还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披露的罚单显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营业室员工丁浩洋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行长葛振东、副行长金宇峰、业务主管白松灵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1.75万元。

近年来,人民银行一直积极推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在上周,央行印发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央行透露,《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列入人民银行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9月18日发布,自11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延续原有的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钟小韵 )

钟小韵

记者/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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