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首批从事证券市场评级业务机构名单 中诚信国际、安融评级在列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愿 北京报道
2020-10-22 12:47

10月21日,证监会网站显示,中诚信国际、东方金诚、安融评级等9家证券评级机构完成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的首次备案,这也是2019年11月《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来,证监会公布的首批证券评级机构名录。

按照《办法》规定,上述机构此前已陆续在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派出机构完成备案。

《办法》发布于2019年11月26日,并于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央行是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实施具体监管。

据今年3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资信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机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9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显示,资信评级机构从事相关证券服务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备案。

《指南》同时明确,已完成首次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在发生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大事项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年度备案。

完成备案后,上述9家证券评级机构能够对哪些评级对象开展相关服务?据9月18日发布《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所谓证券评级业务,是指对下列评级对象开展资信评级服务:

(一)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二)在证券交易所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国债除外;

(三)上述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发起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上述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证券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证券评级业务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作者:李愿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