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监管“外滩论剑”:监管管太宽还是Fintech走太远?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20-10-26

10月24日,一年一度的外滩金融峰会原本是一场监管云集的高端峰会,却被马云投下一颗“深水炸弹”。马云在会议上表示“中国不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中国金融基本上没有风险,是缺乏系统的风险”。

一石激起千层浪。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之间的龃龉,在蚂蚁金服上市前夜,又被推向台前。

数字金融监管尺度之争

在马云的密集“弹药”前后,不少金融监管人士也在演讲中提及了金融科技的监管,以及对于互联网巨头金融业务的监管,似乎可以视作监管对此一贯的表态。

国家副主席王岐山着重提到了中国金融不能走的三条路:“中国金融不能走投机赌博的歪路,不能走金融泡沫自我循环的歧路,不能走庞氏骗局的邪路。要坚守金融发展基本规律和金融从业基本戒律。”

央行原行长周小川也提及,“年轻一代的储蓄率在明显下调,这里面有好的方面,有助于扩大内需;也有令人担心的方面,就是一些年轻人过多地靠借债过度消费、奢侈消费。”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表示:“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也要坚持‘科技向善’,坚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造福社会的价值追求;也要建立、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则,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

马云表示,好的创新不怕监管,但是怕昨天的方式去监管,我们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办法来管机场,不能用昨天的办法来管未来。他强调:“做没有风险的创新,就是扼杀创新”。

次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央行原副行长李东荣表示:“所有的金融业务都该纳入监管,不管你叫‘移动金融’、‘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还是‘数字金融’、‘智能金融’,它们的本质还是金融,所以这条原则必须贯穿始终”。并且还表示,充分肯定科技重要性的同时,要避免走入“技术万能论”的误区,并由此忽略对人的管理。

李东荣特别提及:“这两天大家在说这样一个观点,创新永远是走在监管之前的,你不可能说你是事前诸葛亮,都能想到。但是有一点是能想到的,差距不能太大,时间不能太长,子弹不能飞太长的时间,你飞了很久还说跟不上,那我们可能真的就是被动挨打了,这是很现实的问题。”这句话一定程度代表了监管包容创新的标准和尺度。

作为蚂蚁金服A轮重仓持股的社保基金理事会的副理事长,陈文辉表示,“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到今天,数字产业化走得比较快,包括数字金融方面,能够产生像蚂蚁这样的机构,跟监管包容审慎的态度是分不开的。”

有监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蚂蚁金服之所以能聚沙成塔,成为第三方支付及财富管理巨头,说到底也有传统金融和创新业务的不对称监管的原因,相对于银行业务监管,新金融业务的监管环境已经是较为宽松。

对于数字货币,马云也直言,数字货币不是从历史上去找,不应该从监管角度去找,不应该从研究机构去找,而是从市场去找,从需求去找,从未来去找。这件事事关重大,我们的研究机构不应该是政策机构,政策机构也不能仅仅依赖自己的研究机构。

而作为数字人民币官方发言人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则表示,数字人民币应该坚持央行中心化监管。历史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市场各方发现,只有集中化管理商业银行体系的铸币储备,实现集中清结算安排,才能降低清结算成本,避免出现周期性的金融风险,这种需求推动了现代中央银行的诞生。由央行中心化垄断发行货币,也是市场降低交易成本要求的结果。

他还提及,移动支付现在已经成为了系统重要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一旦出现任何风险,比如说财务风险或者是操作风险,都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威胁金融稳定。

新金控时代的互联网金融走向

马云在发言中用了不小的篇幅对巴塞尔协议“开炮”。

他指出,“我们今天也看到巴塞尔协议本身也让欧洲的整体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在金融数字化方面。”他将巴塞尔协议比作一个老年人俱乐部,要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系统复杂的问题。但是中国的金融和其他刚成长起来的发展中国家一样,在金融业是青春少年,还没有成熟的生态系统。

回顾巴塞尔协议的“成长历程”,1974年,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的支持下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BCBS)。

鉴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损失,为了统一各国风险资产衡量标准,消除不公平竞争,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BCBS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其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原有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偏低、银行高杠杆经营缺乏控制、流动性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暴露出来。2010年9月,BCBS通过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个文件,简称《巴塞尔协议Ⅲ》。而中国使用《巴塞尔协议Ⅲ》源自2011年原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尔体系重视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和杠杆率指标,并且关注系统重要机构、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和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跨机构监管。由于巴塞尔协议的限制,互联网巨头的金融业务不能完全依靠旗下银行及小贷牌照自营放贷,而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助贷,不能独享流量红利。

一位原财政部门监管领导在同一场会议中指出,数字化平台尽管有巨大的客户规模,但自身至少要有融资规模10%以上的资本金,只有银行、信托、保险等专业的金融公司有这种资本金规模及与时俱进的扩张能力。他还提及,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都不能脱离资本金限制无节制放贷。

至于巴塞尔协议提到的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跨机构监管,央行在9月已经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这意味着11月1日开始,纳入监管的相关机构应当向央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新金控时代拉开序幕,这对未上市的蚂蚁金服也将形成深刻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下一步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建立商业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将该类业务纳入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作者:周炎炎 编辑:林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