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杭州拟规定物业不得强制业主“刷脸”进入

新经济合规观察张雅婷 2020-10-28 18:32

人脸识别的使用边界在哪儿?

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请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小区。据了解,如果该修订草案通过,将成为我国首个明确对人脸识别进行禁止性规定的地方性法规。

小区人脸识别屡次引发争议

在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中,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方面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业服务行业的不断规范,对于物业服务人的规定也应当与时俱进,以适应新情况,新增“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等内容也是出于“行业监管规范的要求和业主权益全面保护的需要”。

“小区强制安装人脸识别已在不少地方引发争议,我们的新条例应该对《民法典》中关于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有所回应。”10月15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在近日召开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便有关于小区安装人脸识别的讨论。

据央广网报道,在此次听证会上,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郭兵关注的是业主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他认为,此次修订草案缺少对业主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规定,比如,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物业强制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就在各地引发了争议。郭兵认为,个人隐私保护也是《民法典》中很重要的一个亮点,为了更好地解决如强制安装人脸识别门禁设备这样的争议,新版物业条例可以在这个方面加以规定。

据了解,郭兵去年10月曾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该案也成为我国“人脸识别第一案”。郭兵一家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了可以不限次数畅游的年卡,可去年10月,他却收到野生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随后,郭兵以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人脸信息泄露或被盗用事件频发

在讨论人脸识别使用范围的背后,是近年来人脸信息泄露或被盗用事件频发带来的隐忧。今年年初,浙江衢州破获一起盗用公民个人信息案,嫌疑人非法获取公民照片后进行一定处理,骗过人脸核验机制,在某金融平台注册账号非法获利数万元。

8月13日,浙江杭州钱塘新区公安部门抓获两名盗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二人通过技术手段骗过平台人脸识别,在多个网络平台共盗取数千条平台账号个人信息,准备以每单80元-100元的价格倒卖,尚未成交已被警方抓获。

由此,对于人脸信息的收集、使用、储存及其保护备受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今年8月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人信息保护章节对人脸识别验证作了明确要求,规定指定机构在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不能够仅提供人脸识别的身份验证方式,而且采取人脸识别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原则上不留存可提取人脸识别信息的原始图像。

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求,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要“单独告知”和“明示同意”,并且原则上不应存储原始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可以存储不可逆、无法回溯到原始信息的摘要;或在采集终端中直接使用此类信息以实现身份识别、认证等功能,而后删除可提取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原始图像。

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敏感个人信息的定义中,将含人脸在内的个人生物特征归纳在内。草案提出,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所收集的个人图像、个人身份特征信息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者:张雅婷 编辑:曹金良)